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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超假被炒诉上公堂败诉

2010-03-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阿冰(化名)的家在北京,2007年他只身来到广州,加入广东一家网络公司做技术支持。阿冰说,“他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是因为这家公司标榜不需要每天呆在公司工作的方式,并倡导‘多点时间和家人在一起’的企业文化,对休假的批准比较灵活。

2009年2月,春节法定假期过后,阿冰考虑到女儿病情没有好转,就在北

京多陪了孩子7天,但没有跟公司进行书面申请。3月底,公司以旷工时间超过3天为由辞退了阿冰。

7月,阿冰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雇,将公司告上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法院以阿冰证据不足判他败诉。阿冰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目前,不少企业的员工手册上都有一些工作惯例:例如,每天中午提前半小时去吃饭、元旦提前放假半天、春节后多休几天假、偶尔可以在家工作之类。平日里,员工对这些惯例视为理所当然的福利,一些企业也标榜其为人性化管理。

但是,律师提醒,春节期间,千万不要以为按惯例自己给自己多放几天‘黑市假’没事,该请的假还是要请,至少要取得自己的直属领导短信或邮件的同意。否则,被解雇的员工因为拿不出企业准假的书面证据,也找不到公司的明文规定,往往在劳资纠纷中处于不利境地。

(《羊城晚报》2.21 王晓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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