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间,李刚分别在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申办了7张信用卡。随后,李刚透支套现62540
据悉,这是北京首起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2009年12月16日,两高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透支额度达到了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北京青年报》2.28 李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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