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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蝴蝶为何也违法

2010-03-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6岁的夏闻是安徽人。2008年,他在北京香山脚下租了一处房子,平时除了在这里经营冬虫夏草药材生意,还把精力放在了收藏昆虫――蝴蝶爱好上。

夏闻的店里每只蝴蝶标本的价格在三四元到十几元不等。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就能有2000元的收入。

夏闻有个规矩,每次收购到的名贵品种,只收藏,决不出售。

这些藏品包括两只金斑喙凤蝶、一百多只三尾褐凤蝶、五十只双尾褐凤蝶和十多只阿波罗绢蝶。

这两只金斑喙凤蝶虽然看起来不太起眼,但比一般的蝴蝶品种都要名贵,这是夏闻从一个网友那里以每只300元的价格买来的。三尾褐凤蝶和双尾褐凤蝶是从另一个网友那里低价购入的,那个不懂蝴蝶的网友每只只卖5.5元。而那十多只漂亮的阿波罗绢蝶,是用其他昆虫从周围的小商铺换购的。

夏闻对这些蝴蝶爱不释手,制作成标本后一直收藏在住处。

2009年5月,就在夏闻的蝴蝶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之时,警察却找上门来。原来,警方接到举报说,香山脚下有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蝴蝶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夏闻傻了眼。“我只卖一般品种的蝴蝶,名贵的一只没卖过,都收藏在家里,这样也犯法吗?”

由于夏闻收购的金斑喙凤蝶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双尾褐凤蝶、三尾褐凤蝶和阿波罗绢蝶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鉴定,从夏闻住处搜查出的受保护蝴蝶总价值近30万元。

2009年11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夏闻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11年。

收购名贵蝴蝶标本,为何要蹲11年的监狱?买卖蝴蝶的价格都很低,为什么要按30多万元量刑?

  【法官说法】:

金斑喙凤蝶是中国的特有物种,野外生存数量远远少于大熊猫,是唯一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蝴蝶。以往,非法捕杀一只就要立案,涉案蝴蝶达到三只就属于重大案件,性质非常严重。

虽然,夏闻没有亲自捕杀蝴蝶,但法律有规定,凡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非法买卖其标本也会被判刑。而且,不管买卖标本的目的是为了收藏还是牟利。

名贵蝴蝶不是不能买卖,但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及其产品,要事先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还要缴纳资源保护管理费。夏闻没有办理这类手续,所以,他属于“非法买卖”,要被判刑。

至于蝴蝶的价值,不能按实际买卖的价格来认定,因为非法买卖重点保护动物及其产品的,对查获的物品怎么定价,国家有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动物的价值,按这种动物资源管理费的12.5倍计算;二级保护动物的价值,按这种动物资源管理费的16.7倍计算。

一级保护动物金斑喙凤蝶,每只的资源保护管理费是900元,那么,非法买卖一只金斑喙凤蝶标本,涉案金额就上万元了。所以,夏闻低价收购的蝴蝶,实际的涉案金额却高达30多万元。因此,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严重情节。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0年第2期 张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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