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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报告首提力惩行贿

2010-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最高检首次把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和行贿者的具体数字,同时写进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认为,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必须有

行贿、受贿两个方面,才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办案机关为了让行贿人能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往往客观上就放纵了行贿人。“这样做,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不能使受贿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杨海坤说。

由于前些年对行贿罪的查处失之过宽,对行贿人的处罚也过轻,所以无法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专家认为,这就使行贿成为一项高赢利低风险的非法活动,使大多数人都认为:“行贿无罪”,导致法律在此方面的教育和约束机制发挥不足。

中央党校教授林吉吉表示,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号,就是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让官员不敢贪、不想贪、不能贪,也要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想行贿、不能行贿。

(《中国青年报》3.12 何春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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