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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猝死扭送人被判

2010-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2月29日晚,河南巩义市人白朝阳发现通缉犯刘进学,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抓捕。其间,刘猝死。后白朝阳等人到公安局投案。

据介绍,刘进学是巩义市五七化工厂厂长,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2007年11月7日被巩义相邻的沁阳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刘一直在逃。

2009年10月16日,中牟县法院一审

认定,白朝阳及三个同伴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十年以上徒刑。

此案判决后引起争议。有专家认为,任何公民发现通缉人员,有权扭送司法机关。尽管被告人和死者存在纠纷,尽管白朝阳出于个人动机举报、跟踪死者,但不能否认被告人享有举报权和扭送权,更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中国政法大学博导阮齐林教授指出,本案“扭送”有瑕疵,但不足以构成刑事罪名。

目前,此案诉至郑州市中院,等待二审开庭。

(《新京报》3.16 钱昊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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