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法院判决,李强一家人将陈女士的房屋腾退交由陈女士自用。请问,法院为何这样判?
【律师解答】:
陈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其拥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李强一家三口虽因与陈女士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而在陈女士的房内居住,但并未取得合法的使用权。
另外,李强夫妇二人在它处另有住房,且将其出租,长期在陈女士的房内居住,侵犯了陈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及处分权,现陈女士要求李强一家人腾退房屋,理由正当。
(《法制晚报》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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