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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还能反悔吗

2010-03-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12月的一个周末,我和老伴带着外孙到社区花园里玩,突然,外孙的小腿被一条狗咬了一口。老伴一气之下把那条狗踢开,结果踢断了狗的后腿。事后,在民警的主持下,我们与狗的主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受伤的狗由主人自己负责治疗,孩子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医疗费由狗的主人支付,同时狗的主人还要拿出2000元,作为对孩
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以为事情了结了,谁知狗的主人几天之后又找到我们,说因为给狗治疗花了3000多元,要求我们补偿给他1000元。请问,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你外孙被狗咬伤后在民警主持下,你们与狗的主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你们和狗的主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不存在欺诈、胁迫,协议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因此,调解协议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在没有发现新情况的时候,就不能反悔了。狗受伤需要治疗的情况并不是调解后才出现的。调解中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约定,狗的主人表示愿意由他承担治疗责任。那么,不管给狗治疗花了多少钱都是他的事,不能因为花得多了就要求你们赔偿。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0年2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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