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岁的史女士,在一家国有事业单位的食堂工作,至今已有12年,现在仍属于临时工。她跟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早已超期,现在岁数大了,她担心单位把她辞了。像她这种情况,按有关规定可以转成正式工,请问是这样的吗?
【律师解答】:
所谓正式工,法律上应该叫做无固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制晚报》4.6 赵友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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