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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坐视车内强奸是否担刑责

2010-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9年12月31日,15岁的安徽少女小薇(化名)独自一人从北京坐火车来到温州,并准备转道往温岭。火车到站时已是凌晨5点多,小薇准备打车前往汽车站,这时,一名20多岁,开红色出租车的司机同意以5块钱把她送到汽车站。

小薇上车后发现车里已经坐了一名男乘客,小薇迟疑了一下,但想其他车也都是拼载的,而

且天色渐亮,便还是上了车。

上车没多久,男乘客李文臣便开始和小薇搭讪,问她是哪里人,小薇说自己是安徽人。李文臣又问她有没有人来接,小薇老实地回答“没有”。李文臣听闻后,便把手搭在小薇的肩膀上,称要和她交个朋友。小薇把李文臣的手推开,表示不想交朋友。但李文臣不顾小薇的反对,仍然把手伸过来,几番拉扯后,李文臣竟然把小薇按倒在座位上,称要和小薇发生性关系。小薇拼命挣扎,李文臣就用巴掌打她的脸。

这时,出租车司机说汽车站快到了,但李文臣叫司机再往前走。司机又对李文臣:“你想找小姐我可以给你找。”但胆大妄为的李文臣全然不顾,对司机说“快开你的车,小心你的车。”

司机不再说话了。小薇见状就用脚踢车子,拼命大叫救命,并向司机求救。司机便叫李文臣不要这样,但李文臣丝毫没有理会。最后,李文臣就在出租车里,当着司机的面,将挣扎得没有力气的小薇强奸了。而这期间,司机既没有出手阻止,也没有报警。事后,李文臣将小薇赶下车,自己扬长而去。

下车后,小薇立即报警。很快,警方便将李文臣抓获。4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李文臣。

对司机的行为,很多人表示愤慨并强烈谴责,但办案人员认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只能说司机是旁观者,还不能证明司机是李某的共犯,因而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日报》4.21、28 刘金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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