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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任挥霍家人相劝去自首

2010-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通州区卫生局一名女出纳在4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92万余元,用于自己和原男友消费。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5年到2009年7月间,李某利用担任通州区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出纳员职务之便,采取以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累计192万余元,供本人及其男友

赵某挥霍。其中,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赵某多次指使、欺骗、威胁李某挪用公款数额60余万元。

女出纳李某和原男友赵某都是1986年出生。2004年2月,李某作为新华医院的合同工被借调到北京通州区卫生局任出纳工作。2005年,李某从单位“借出”了一笔租房款替男友赵某在通州租了一间房子,李某从此开始大着胆子挪用公款。

据李某交代,从单位“借出”第一笔款项时,她还打了借条,想着日后还回去,赵某起初并不知道她挪用公款租房,不过交了第一笔房租后,李某告诉了赵某实情。赵某本无固定工作,得知女友“有条件”养活自己,便开始了挥霍的日子,他常对李某说:“反正从单位拿钱也没人知道。”于是在赵某的鼓励下,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二人的吃喝玩乐。

不过,李某和赵某的感情并未因金钱关系而更加升温。2006年6月,二人分手,此后过惯了奢侈生活的李某继续向单位“伸手”。“我知道已经还不上了,我也知道是错误,可是为了虚荣,我没管那么多。”李某在法庭上交代。

2007年年底,李某与他人恋爱,并于2008年10月成婚。结婚后,李某继续瞒着老公和家人挪用公款,2008年1月,李某老公买了辆捷达,李某出了一半钱,而后两人将捷达卖掉又换了一辆价值近20万的马自达6,“我拿了一部分钱,和我老公说是家里的,和爸妈说是老公出的,其实都是公款。”

李某交代,2009年4月,她得知有关部门要审计账目,这才慌了神。她通过QQ聊天第一次将“秘密”告诉给表姐,表姐随后将情况告之李某的父母和老公。经全家人商量,李某决定自首。2009年7月7日、2010年1月19日,李某和原男友赵某来到通州检察院投案。

(《北京晚报》5.8 窦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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