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人行道是如何“被上市”的

2010-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中旬,江西上饶市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划出了许多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拍租摊位,共收取近14万元,当地城管称全部收费都已进入财政专户。

当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合法性追问下理屈词穷之际,我们听到的竟然是:“我们也是试验,真要群众意见大,大不了把钱退回去就行了。”原来,行政主体违法的

成本低到只要退钱就可以息事宁人。

当公共资源这样“被市场化”之后,各类地方行政主体可以轻而易举赚取不受监管的经济利益,而民众只能二次付费才能享用本来就是用他们的钱所修建的公共资源。从这个角度出发,虽然公共资源“被市场化”的歪风未必都带来行政的腐败,可它对于社会共同价值的危害性,其实要大于任何一个腐败行为本身。因为它涉及的是行政主体从执法者到违法者的沦落,是民众对于违法

行政机关乃至对于政府的失望、对立,危及的是整个社会和谐运作的基本价值底线。

(《法制日报》5.14王钢懿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