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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三年,只因拒绝公安局长索贿

2010-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山西大同市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纷纷落马,其中,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贿200万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其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

“跟我要200

万元没给,就弄得家破人亡”

2005年7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正斌接到一名自称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这名经侦支队工作人员问他在什么地方,想约他见见。张志斌问什么事,对方称听别人说他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发了财。张志斌说自己从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即回绝了对方。

张志斌了解到,这个人是经侦支队所辖大队的一名大队长。由于不敢得罪公安局,张志斌最终还是与这名大队长见了面。面谈中,这名大队长称他们领导“高支”最近手头有些紧,想跟张志斌“借”200万元。张志斌说,他予以拒绝后,这人撂下话称:“在大同市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小小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张志斌说,事后得知,这位大队长所说的“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高建勋。

就在张志斌拒绝之后一个多月,2005年8月22日上午,该大队长突然带领20多名民警包围他所经营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封存公司全部产品,带走公司10多名员工,驱散公司工人,派人进驻该公司。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侥幸逃脱。

一个月后,张志斌被抓获。高建勋对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那么难啊”。张志斌称自己无罪,高称其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他个无期。张志斌问能否办取保候审,被告知需要交200万元。后来,高建勋安排张志斌与家人见面,张让家人筹钱,但家里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高建勋就让其家人把库存查封的部分润滑油卖得120万元,全部打到高建勋指定的账户上,但因没有凑够200万元,张志斌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一审二审均判无罪

未能办理取保候审,张志斌终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与他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刘丽芳,生产人员张礼、张格,库管人员史丽珍。因帮弟弟办理润滑油公司建设,张志斌的哥哥张志国也被刑事拘留278天。张志斌的姐姐张志兰,因给公安局长拨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问题,在看守所中度过161天……据媒体报道,此案涉案人员达33人,后刑拘9人,批准逮捕7人。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确认,判决张志斌等人无罪。

后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审,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令张志斌想不通的是,这样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高建勋不仅未受任何处理,反而先是被有关人士“力排众议”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后来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至近日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

张志斌经两次审判被告无罪后,2009年12月底,他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其金额共计700多万元。

(《中国青年报》5.17 王俊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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