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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一审被判死缓

2010-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1986年北京大学

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对外经贸部(后并入商务部)条法司,到2008年从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位子上落马,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20年来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他利用从法律角度审核外资项目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多位知名企业家出现在郭京毅案的行贿者名单中,除首富黄光裕向郭京毅行贿110万元,苏泊尔公司董事长苏显泽也被曝出向郭行贿30万元。法院还认定,郭京毅的北大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为郭京毅买房、买车支付贿赂款78万余元。

据了解,郭京毅在案发被抓后,已退回全部受贿赃款,共有677万元赃款扣押在案,他在北京昌平区西三旗的“雪梨澳乡”联体别墅也被查封。

(《北京晚报》5.20 邱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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