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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加班”还是“值班”

2010-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月,马某就职于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支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2008年12月,马某退休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加班费等补偿20余万元。因马某已超过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诉。随后,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马某诉称,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

经常周末加班,检查员工的工作情况等。由于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职务特点,还经常陪客户吃饭,以致不能正常休息,所以单位理应支付自己加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加班与值班存在本质差别,加班是劳动者除了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外,还要针对“同一工作”额外付出一定的劳动;值班则不同,值班的内容一般与工作内容有较大区别,并不具有延续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工人日报》6.7 王雪 周静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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