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马某退休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加班费等补偿20余万元。因马某已超过退休年龄,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诉。随后,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马某诉称,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加班与值班存在本质差别,加班是劳动者除了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外,还要针对“同一工作”额外付出一定的劳动;值班则不同,值班的内容一般与工作内容有较大区别,并不具有延续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工人日报》6.7 王雪 周静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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