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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大学教授 林卡
在过去几年里,党和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取得了反贫困的积极成果。在精准扶贫阶段,政府在反贫困和民生保障上的公共财政投入不断增大,国家的项目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通过这些努力,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九千多万人减少至2019年末的五百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10.2%降至0.6%。由此,在当下讨论中国反贫困问题要放到“后扶贫时代”的语境中进行探索,思考下一步的反贫困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目前城乡贫困问题已经得到很大缓解的基础上,提高贫困人群保障的底线,关注事实贫困问题,对于特殊贫困群体和相对贫困群体的帮扶,将成为人们在“后扶贫时代”关注的重点社会救助群体。
沿着对于贫困群体进行国家保障的兜底思路推进,各地在反贫困实践中在不同的方面进行推进。以浙江省为例,自2015年以来全省消除家庭居民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赤贫),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同时,浙江省也实现了低保标准的城乡统筹,并在国内率先建立起“低保边缘户”的保障政策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的帮扶政策。目前,浙江省建立了基于网络平台的大救助体系平台,为精准识别和精准救助提供了技术基础。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浙江省也积极建设贫困户的主动识别机制。因此,通过对于浙江省精准扶贫实践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从“精准扶贫时代”到“后扶贫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后扶贫时代”,扶贫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要从低保人群向低边人群和事实贫困人群倾斜,也要提高扶贫的收入标准,发展多维度的反贫困工作。
当近年来的扶贫工作沿着应保尽保和国家保障的程度不断提高的进程推进的同时,2020年发生的新冠疫情给中国的反贫困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2020年上半年中国采取封门封小区和封城等管控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这些抗疫举措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济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转一度停摆。目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这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后疫情时期”的反贫困政策。在“后疫情时期”国内经济发展将面临各种困难,特别是在复工复产方面所具有的挑战导致各地政府在保民生、稳增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力度在不断加大,地方财政面临的压力也在加大。
考察“后疫情时期”的反贫困的政策需求,我们需要深入探讨中国社会救助的新条件和反贫困战略的新方向。针对疫情可能造成的救助面扩大、救助对象脆弱性与返贫致贫风险增加等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发放救助资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措施,大力落实价格补贴政策,也为困难群众增发临时生活补贴。各地政府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也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通过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对被居家隔离的困难群众及因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无人监护、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保障。
如果进行更为深入的观察,我们可以看到“后扶贫时代”的任务与“后疫情时期”的任务具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前者强调通过公共财政的“输血”和社会组织的方式来消灭贫困,而后者强调发展生产强化“造血”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而不仅仅依靠社会救助作为政策工具。这两个需求的重合将会形成一些矛盾和困惑。例如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与促进生产与创业和缓解人们的生活困难相关联,把工作福利与临时救助相关联,推进生产组织强化就业帮扶。显然,疫情所造成的困境使人们回到对于以工作福利为导向的积极的社会政策理念。事实上,政府也通过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及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措施来促进创业与就业。
然而,在“后疫情时期”的社会救助中,一方面我们要充分估计疫情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所导致的公共财政的压力,注重经济增长的成效;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包容性社会政策,把流动人口等群体纳入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对象群体中,并通过各种政策手段促进生产发展。这是由于沿着精准扶贫的路径推进并延伸到后扶贫时代所要解决的,主要是针对那些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因老因病因孤寡致贫的人群)所面临的生活困境;而疫情造成的“后疫情时期”所面临的问题则是要对那些具有劳动能力但因疫情而引发的生产生活困难的困境群体进行帮扶。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市场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途径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在“后扶贫时代”和“后疫情时期”的叠加时期,我们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经济矛盾,只要通过国家保障和经济发展这两条腿走路,才能有效地回应反贫困的现实需要,实现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的综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