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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红梅(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副教授)
充分总结和学习历史经验,是我们科学、有效地开展倡廉反腐的重要法宝。早在秦汉时期,政府就通过廉政建设来打造一支高效履职的官员队伍,维系国家的有效运转,谋求统治的长治久安。史料表明,秦汉时期注重全过程管理,从官员选拔、考核、刑罚惩治、思想教化等多个方面入手,力求官员廉洁自律,虽然受多种因素影响,效果不尽如人意,但考察秦汉时期的廉政建设,既可以传承治国安邦的经验,又可以史为鉴,为新时代的廉政建设服务。
健全官吏选拔制度,把住入口关
秦汉官吏选拔制度逐渐趋于完善。秦朝采取征士制度选拔官员,遵循“因能授官”的标准。《云梦秦简》规定三十岁以上、有爵位的男子才能充任官吏 ,犯过罪又被赦免的人不允许在政府中任官。另规定“任人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荐举人要负连带担责,以此来保证任用官员的素质。
汉承秦制,选官制度以察举为主体,包括辟除、征召、私人荐举、博士弟子课试、任子、纳赀等选拔形式。“察举”之意为考察后予以荐举,主要科目有孝廉、茂(秀)才、贤良方正等,以儒术取士,注重选贤任能。
汉代还从回避制、选举程序、试用制三方面规范选官制度。回避制度包括避亲和避籍。汉初禁止宗室弟子担任河东、河西、河南三郡长官。汉武帝时期规定,本籍人不得在本籍任官。东汉时期,规定相互通婚之家不得为上下级官员。亲属若在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机构为官者,必须将品级低者调往其它地区或者机构。甚至规定两州人士有婚姻者,其家人不得交互为官。到桓帝灵帝时,有“三互法”:地方官员不得在姻亲之家所在地任职,两州长官也不许互相到对方乡贯任职。
此外,通过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察规范选举。各个渠道推荐上来的人才,须经过考试复核程序,方可授职任用,君主特诏举荐的贤良方正等,则由君主亲自测试。试用制称为“试守”制度,即官吏担任新职,须经一年试用,称职者方可正式任职,不称职者罢归原职或撤职。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察举制也有弊端。不少读书人为了求名被举荐,沽名钓誉、弄虚作假之事屡见不鲜。察举制下官员的选官权力过大,为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东汉顺帝时,根据这种流弊,左雄提出了“限年考试”之法,对官员所举荐的人才进行考核,如果不合格,那么举荐者本人将被处以重罚,改制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王朝腐化的加剧,这些考核又开始流于形式。
完善官吏考核制度,注重过程管理
秦汉继续沿用“上计制度”,每年年终,各郡必须派“上计吏”将上计簿呈报中央,各县则将上计簿呈报郡国,据此实行赏罚。
秦朝的考课分为一年一次的大课和一季度一次的小课,汉代的考课为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根据官位高低和职责的不同制定考核标准。由汉代史料推断,秦汉中央一级考核是由丞相和御史大夫来执行的。县一级的考核由郡和一般御史来组织。考课后对官员的升降有明显的影响。
秦汉还设置专门的监察系统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秦时,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执掌全国监察大权,其下设御史中丞,监察殿中违法官员。地方上设郡监县,郡上设监御史监郡。从西汉中期开始,实行多级检查制度,由多个互不统属的监察机构同时对中央机关高级官员实施监察。东汉由御史中丞“监督百官,纠察不法”。
严厉官员惩戒制度,以儆效尤
秦律标榜“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云梦秦简》中《除吏律》和《法律答问》中规定,官员不执行政令的,要处以流放以上的惩罚,即使已经免职或调任也要追究责任。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犯错误要负刑事责任。
秦汉对官吏利用职务的便利受贿枉法处罚尤严。汉代实行“十金法”,规定官吏贪污数额在“十金”即十万钱以上者,要处死刑。利用职权私自挪用官钱,亦作贪污盗窃论处,要黥为城旦,且不能用爵位减免赎罪。凡是贪赃受贿的官吏,一经查出,非但本人被罢官,而且世代禁锢,不得为官。东汉前期统治者非常注重对官员进行反贪警示。
恩威并施,用表彰清官廉吏的方式树立榜样,如物质奖励、加官进爵、赏及后代等。
思想教化倡清廉,防患于未然
秦朝用法家思想治理天下,而法家学说中早就有预防官吏渎职的言论。法家将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官员称为“蠹”,即蛀虫,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清除。两汉儒家学者们认为,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是廉正之本。如贾谊和司马迁都指出了利欲为贪之本源。桓宽《盐铁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 王符《潜夫论》:“夫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王充《论衡》:“节高志妙,不为利动。”这些都强调去利欲的方法是修身。
以史为鉴,全方位、多环节倡廉反腐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的廉政建设从制度建设和理论宣传上都下了不少功夫。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学习、借鉴历史上的优秀文化因子,助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史为鉴,注重人才的选拔,从入口上把住质量关;注重人才使用的过程管理,设立多层次、立体的监察体系,健全考核环节和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官员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惩不贷;提升官员的理论素养,用内化的自觉遵纪守法、为民服务;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认识人民是推动廉政建设的巨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