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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蓓文(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这一重要讲话,清晰地勾勒出新发展格局、制度型开放以及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之间的关系,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遵循。
新发展格局下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内涵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同时,就明确了其主要目的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并对涉及的领域进行了细化。就更大范围而言,提出“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范围从制造业、服务业拓宽到农业;就更宽领域而言,提出“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将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领域从外资、外贸进一步拓展到金融领域;就更深层次而言,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其实质是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并通过外资、外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但是,当时并未将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加以明确。而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创新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4大领域之一予以明确,提出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将“更宽领域”从投资、贸易、金融进一步拓展到创新,给“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赋予了新的内涵。“创新”被作为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加以提出,实际上和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首先,2018年中国提出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将同时并存,尤其是在“十四五”期间,两者缺一不可,是“持续深化”和“稳步拓展”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相互关系。
其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纪疫情、俄乌冲突,叠加世界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等多重因素,导致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波诡云谲。美国一再鼓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试图通过排斥中国的供应链、产业链削弱中国的能级,而迫于美国的压力和影响,欧盟国家在利益权衡中已出现“去风险化”倾向。在这一形势下,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破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筑墙设垒”“脱钩断链”,都需要进行创新。
再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创新已经不仅仅是国内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将在对外合作交流中被赋予新的使命。这个意义上的创新,更可能是中国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并逐步向共建全球经济治理新规则拓展,从而实现规则“进口”到规则“出口”再到规则“整合”的创新。
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路径
关于制度型开放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之间的关系,早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就已经强调通过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来推动制度型开放。2021年3月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四十章“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不仅纲领性地提出了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制度型开放之间的关系,强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而且在第一节就提出“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体现了制度型开放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性,但在总体架构上是与第二节“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第三节“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第四节“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并列,共同构成第四十章的主要内容。
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又首次明确了“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不仅突出了制度型开放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指出了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路径: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即“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同时,《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新阶段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目标是“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因此,新发展格局不仅是新阶段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背景,也是新阶段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新发展格局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新阶段“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路径来看,投资与贸易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本身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是国际大循环的主要内容;金融具有链接“内”“外”两个循环的重要功能:一方面,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另一方面,金融通过为贸易和投资提供服务的方式,成为资本等要素流动的重要载体;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是互联网时代推动投资、贸易、金融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体制创新则是投资、贸易、金融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投资、贸易、金融、创新这四个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将顶层设计和底线思维相结合,一方面要以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要致力于通过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通过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把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相结合,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