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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危险驾驶罪、帮信罪等轻罪的入刑,我国的轻重罪的犯罪结构发生剧变,轻罪案件数量剧增。如何治理轻罪,已成为政法机关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起中国特色轻罪诉讼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各地政法机关也在积极探索轻罪的治理体系与方案。2023年湖北襄阳樊城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危险驾驶犯罪综合治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多方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形成一整套初显成效的轻罪治理的经验做法。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襄阳作为历史悠久文化古城,是楚文化、汉文化、三国文化的发源地。其中尤其以三国文化为主要特色,素有“中国三国文化之乡”之称。在社会治理的文化思想资源方面,诸葛亮关于治理国家的思想留给我们一座“富矿”,值得现代人去挖掘和冶炼。由此,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可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诸葛亮关于治理国家的思想角度,挖掘、提炼可资借鉴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将襄阳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到对樊城方案的理论提炼与文化宣传工作中来。
轻罪治理理念方面,可借鉴诸葛亮“应权通变,弘思远益”的观念。刘备初入蜀时,法正用当年汉高祖入关与民约法三章之事向诸葛亮进言,认为成都初定,宜“缓刑弛禁”,放宽约束,与民休养生息,从而得到民众拥护。诸葛亮对此建议进行反驳性答疑,他认为汉高祖入关与刘备入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相反的,采取的治理理念也要应权通变。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因为暴秦的律法过于残酷,因此需要对秦朝的苛法加以缓和,“高祖因之,可以弘济”。而当时蜀地的律法却面临着废弛的局面,“今若尽顺民心,则渎而无典”。故蜀国应该采取相反的治理理念,“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诸葛亮集·答法正书》)。
目前,我们所面临的轻罪数量逐年井喷式的增长,不仅很大程度上侵占司法资源,加剧司法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也给国家、社会与当事人带来了很多负面的社会问题。面对如此庞大的轻罪案件数量,在轻罪的治理理念上,应该“审时度势,以权济变”。
在轻罪综合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威之以法”与“服罪输情”相结合的理念,给违法犯罪者以一定的出路和希望。《三国志》载:“诸葛亮之为相国也,……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典型例子是诸葛亮将李严废职为民后,仍留李严之子李丰为官,继续受到信任和重用。再如车骑将军刘琰自恃资历高,和刘氏政权关系密切,经常在军中喝醉,在汉中前线与魏延不和,常常出言不逊。诸葛亮处分了他,刘琰随即深刻认错、坦诚检讨,遂得到诸葛亮的宽恕,官复原职。
在地方实践中,对于部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暂时做不起诉处理或无罪处理。但是对宣告不起诉或缓刑的人员,并非放任不管,一方面可做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也可建立“社会公益服务制度”,安排其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通过他们在社区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协助路面交通文明劝导等活动,以其切身经历开展警示教育,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与犯罪预防效果。
在轻罪综合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的理念。虽然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提出“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之说,主要目的是规劝刘禅在执法中不要“内外异法”“亲疏有别”,但该说实际上蕴含着现代社会治理的系统论这种先进思想的萌芽。
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并非一家办案机关可单独化解,而是需要全方面多部门共同联动参与。不仅公检法办案机关需要加强协作,其他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也需要从就业、就学、低保、司法救助、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综合救济帮扶。“轻罪治理的樊城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的重要性。在《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多方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的办案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构建联动协调化解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的格局。 在轻罪综合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的“严明赏罚,刑教结合”思想。诸葛亮三令五申各种法律条令,努力做到人人皆知。他在执法中赏罚严明,却严而有恩,主张刑教结合,不以惩罚为目的,提倡“教令为先,诛罚在后”(《诸葛亮集·教令》)。诸葛亮还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他劝张爽、尹默、谯周等人从事学校教育。蜀汉建立了国家最高学府太学与其他各级学校,不仅为了培养治国高级人才,也是为了向社会大众普及文化知识与法律教育,将“严明赏罚,刑教结合”思想通过学校教育深入人心。
在“刑教结合”方面,“轻罪治理的樊城方案”也做了一些创造性的实践探索,提出“预防性执法司法理念”。一方面公安机关采取定点不定期巡逻方式在重点娱乐餐饮场所进行预防酒驾的警示劝导教育活动,检察机关也推动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人从事酒驾醉驾的劝阻和宣传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社区矫正活动。另一方面在常态的酒驾查处过程中,司法机关正在探索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预防性执法”机制,比如借鉴国家防诈骗中心“反诈”APP模式,正在与电信部门沟通,准备开发“反酒驾醉驾”APP,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安司法机关专项整治酒驾醉驾执法行动信息,这会使得绝大多数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打消侥幸心理,放弃酒驾行为。另外还开展“酒驾醉驾预防教育进学校”活动,通过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醉驾的危害性与附带后果。
在轻罪综合治理方案中,可借鉴诸葛亮创造使用“木牛流马”先进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智慧。“教人制造木牛流马,搬运粮米,甚是便利。牛马不食,可以昼夜运转不绝也”。《三国演义》对木牛流马这种神乎其神的自动化技术或许有夸张成分,以至于“木牛流马”成为现代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一个文化符号,但诸葛亮通过研发使用先进技术去解决关键问题的智慧,确实值得当代人学习。
在轻罪综合治理的樊城方案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多部门多方联动机制中存在信息的阻隔问题。比如非法集资与网络诈骗犯罪早已利用人工智能与网络先进技术,呈现出“虚拟化、网络化、跨地区跨国界的无边界”特点,如果司法机关不打破社会治理中分层级、分部门、分地区的传统处理模式,多部门多方联动机制就会落空,大量浪费各部门各方的人力财力与时间。因此在轻罪治理的实践中,迫切需要积极利用现代人工智能与网络技术,在司法部门与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之间搭建起快速有效的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数字化技术助推相关部门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有效突破问题发现难、案件办理难、矛盾化解难、协同治理推进难的传统堵点。用《出师表》中的话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得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依托襄阳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襄阳优秀传统文化赋能轻罪治理,催生轻罪治理的新模式,在检察环节形成“樊城经验”的检察文化品牌效应,也是未来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