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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提出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如何进一步深入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助力实现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光明网特邀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创新发展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温珂进行解读。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和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一环,也是着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中国是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贡献者和积极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着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是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贡献者,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推动者,是全球科技治理规则的积极参与者。
近年来,中国坚持开放合作的科技发展道路,推动构建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科技治理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积极参与治理规则制定,在新兴科技治理议题上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中国方案,推动建立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规则;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搭建,通过“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及国际大科学工程,促进技术共享与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全球性治理难题,以实际的科技解决方案为应对疫情防控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贡献中国智慧,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仍然面临诸多新挑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领域国际竞争不断加剧。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全面提升中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优势,既面临机遇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一方面,全球权力结构重构呈现去中心化、非线性的根本性转变。主要国家围绕人工智能伦理、数据跨境流动、绿色技术标准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权展开激烈博弈。发达国家通过“俱乐部式”合作机制(如美欧贸易与技术委员会)强化规则话语权,构建排他性技术联盟,挤压发展中国家参与空间。与此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化,地缘政治竞争加剧导致技术封锁和产业链脱钩风险上升,部分国家以“小院高墙”策略限制技术跨境流动,导致国际科研合作非技术壁垒(如签证限制、数据主权争议)显著增加,部分领域国际合作受阻,叠加科技安全顾虑增加,客观上限制了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另一方面,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仍存在制度性障碍,制约着技术、资本等要素的高效配置,尤其外资高技术企业融入本土创新体系面临挑战。国内科研管理标准、数据安全规范、数据流动规则等与国际通行规则尚未完全接轨,技术标准互认机制缺失,跨境研发合作面临数据安全审查周期过长、透明度不足等壁垒,增加了跨国研发合作的制度性成本。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导致跨国技术转移信任度不足。人才引进方面,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配套不足等,这些体制机制问题仍然是我国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此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加速科技创新范式变革,既推动了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多主体的合作创新,也带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基因编辑等全球科技治理新挑战。
统筹“开放”与“安全”,进一步拓展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广度深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际环境越复杂,我们越要敞开胸怀、打开大门,统筹开放和安全,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安全与开放的平衡问题贯穿中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始终和各个方面,直接影响治理效能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需应对地缘科技竞争加剧、外部技术封锁等风险,保障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科研价值观差异和治理能力不足,可能制约国际科技合作的可持续性。既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瓶颈,又需避免因过度强调安全而陷入封闭式创新。
持续健全创新要素流动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创新生态整合了人力、技术、信息、资本等创新要素或创新资源。因此,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要通过吸引和汇聚国际先进的科技人才、技术成果和资本等创新要素,增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共享共赢,提升中国在全球科技创新中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系统梳理并解决制约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政策协调机制设计。
具体来看,针对困扰科研人员的“走出去”难、使用境外资金难等实际问题,加强识别人员交流与科技项目合作中的安全风险,探索合理解决方案,切实为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及学术交流、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等提供支持。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健全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健全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政策框架体系。建立透明开放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创新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流动与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国际数据的流动共享机制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畅通数据跨境流动。平衡“开放”与“安全”,持续完善创新要素流动制度建设与国家安全保障制度,使创新要素流动有据可循。
加快推进科技安全政策体系建设。平衡开放与安全的需求,需要重视全球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风险和规则治理,注重科技安全工作顶层设计的战略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顶层设计或路线图来统筹和指引科技安全政策体系建设。同时建立科技安全协调机制,明确主责机构及职能,划定各机构在科技安全政策体系中的具体使命与任务。构建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实现科技安全风险全过程管理。开展科技安全监测与评估,识别影响我国未来竞争的关键科技领域,分析我国优劣势,梳理短板科技的源头和国际领先科技的分布等。紧密跟踪各国科技安全政策动向,评估其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进一步促进国际对话,努力建立战略互信并达成共识。
总之,我们既要坚持科技开放合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又要强化科技安全,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掌握竞争和发展主动权。(光明网记者刘梦甜、实习生苟悦萱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