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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铁军(北京农学院)
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句话包含三层内涵,一是价值源自于主体(人)需要,二是价值依赖于客体(外界物)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和功能;三是价值生成于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价值主体及其需要、价值客体及其属性、主客体的互动关系,共同构成了价值三要素。
一部生态文明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是社会实践中价值主体(人)与价值客体(自然)互动的历史。运用价值逻辑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性、生成性与实践性,有助于深入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
坚守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价值立场
价值逻辑立足于价值主体“立场”和“内在尺度”,是主体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其主体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始终站在人民立场思考生态环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这一论断立足于人民主体,从人对自然依赖关系出发,强调生态环境对主体的有用性和必要性。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离不开自然界,只有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转换的顺利进行,保证人类生命有机体的正常运转,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生态保护环境本质上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造福人民的价值取向。
二是始终以主体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体现了以满足人民需要为内在尺度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则,将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站稳人民立场的价值标准。
三是始终依靠人民主体的参与、建设、共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人民的广泛参与是实现需求的前提,只有发挥人民群众能动性、创造性,才能真正落实以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立场。
坚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动力
价值逻辑是一种“动态逻辑”,受主体内在因素和客观外在条件的双重制约,随主客体及外在时间、条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在动态运动中不断生成的。其生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随着主体需要的变化而不断生成人与自然的新的价值实践。人的需要构成了人生命活动的内在本质特征,并以其自身的丰富发展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提供重要动力和源泉。在历史的坐标上,人们的需要是从低层次生存需要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需要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会推动新的价值实践不断生成。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以人的发展需要的不断满足而动态构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实现这一需求的直接动力。
二是随着客观外在条件制约变化而不断生成。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有必要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在自然条件的变化中不断生成的,其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价值旨归
价值逻辑源自人们具体的历史价值生活实践,是价值主体人的具体的历史活动中产生创造的。
一是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历史实践中充分认识工业文明形成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行不通的。生态环境问题发轫于西方工业文明,以市场经济为载体的资本逻辑,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过度掠取资源,对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同时,西方主客体二分法的思维特质、非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形成的过度消费、过度浪费的不良生活方式,也破坏着生态环境。因此,生态危机和环境恶化是对工业文明时代形成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否定。
二是在中国历史实践中树立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价值旨归。中华文明本身就蕴含着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存的生态思想,形成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的生活方式,这为生态文明建设厚植了民族底色。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智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