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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贞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梓睿(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生)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社会全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进入一个数字化全景覆盖的数字时代。未成年人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从在线学习、信息检索、社交媒体到网络游戏、娱乐,多元化的数字产品和数字化社会场景,已经逐步成为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基本构成部分,也深刻影响着他们的学习娱乐、生活以及接触世界、看待世界的思维方式。应当着力构建并平衡发展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体系,为实现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体化贯通提供理论支撑。
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理论共识的构建
第一,在权利享有维度,应当提供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各类数字资源与信息。在数字时代,数字资源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到其教育机会、能力培养和未来发展。这包括在数字时代鼓励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和普及有益于未成年人的信息、资料和著作,提供残疾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应享有的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提供数字时代机会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提供未成年人享有适合其年龄的数字娱乐和休闲的机会等内容,确保未成年人能在数字空间公平、便捷地获取与其年龄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数字资源与信息,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与数字公民素养提升。
第二,在权利参与维度,明确未成年人在数字时代的数字参与权。包括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和资料、从事与未成年人年龄相宜的数字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权利,以及在网络中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等权利。应当正确看待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面对智能化和参与数字发展的价值意义,关注未成年人对数字发展成果的共享共用。
第三,在权利保护维度,保护未成年人在数字空间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与剥削。与传统物理空间相比,数字空间的开放性、匿名性和跨地域性使得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更加隐蔽、复杂和难以防范,未成年人的受保护权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这一权利具体包括:未成年人在数字环境下的隐私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防止未成年人的数据隐私泄露、数据监控,避免网络欺凌;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防止网络性剥削和性虐待以及遏制其他有害未成年人福利的网络剥削、数字歧视等权利。
未成年人数字权利平衡发展的中国模式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经过二十余年的立法探索与制度演进,明确了平衡发展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思路,不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在网络中可能受到侵害的治理,还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培养,遵循了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分类的内容治理思路。
在立法理念上,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从单纯的“风险管控”向“赋能与保护并重”理念转变。例如,2020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该章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与合法权益保障作为网络保护的核心目标,首条即明确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立法和实践越来越认识到,单纯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采取限制措施,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方向,应当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提升未成年人的数字素养,最终目标是让网络成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有力工具。
在制度设计上,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涵盖了内容管理、防沉迷、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在线教育规范等关键领域。针对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类新问题、新挑战,我国立法始终保持动态更新与及时回应。
在责任主体上,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明确了从国家到企业、从学校到家庭的各方责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责任,清晰界定了各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构建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系统规定了国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相关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同时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市场主体的保护义务。在精细化立法规制下,我国网络平台正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相关网络平台推出了未成年人模式,通过时长管控、分龄内容供给等机制,为未成年人构建了更为安全、适龄的网络使用环境。
总体来说,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的演进,是一部回应时代关切、不断自我超越的立法史。它从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零散规定出发,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理念先进、结构严谨、内容丰富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体系。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国家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国家立法技术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更彰显了我国在数字时代统筹安全保护与发展赋能、实现未成年人各项数字权利均衡保障的立法智慧。
面向全球的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构建与平衡发展之路
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构建与平衡发展,是一项跨越国界、关乎未来的系统性工程。我国已构建起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协同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体系,走出了一条不同于“禁令式”治理的平衡发展之路。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保护仍面临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例如,家庭、学校、企业、国家的协同治理效能仍需进一步提升,数字素养教育的普惠性与针对性仍需加强等。
站在全球数字治理的宏观视野下,我国未成年人数字权利平衡发展的实践探索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数字权利发展提供了参考样本,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与经验。实践表明,唯有坚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协同治理、提升数字素养,才能让数字技术真正成为助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有力工具。未来,我国应当在继续立足自身国情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障体系,探索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构建与平衡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包容的数字成长环境,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数字时代平等享有权利、实现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