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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改革发展思考

2004-08-1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要求,目前包括出版领域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并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从中央主导的试点单位的改革目标设计看,出版业的改革一是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二是要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体制改革

和机制创新,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目标要求。以下,仅就公益性出版单位的改革发展,谈几点体会和思考。

一、将部分出版社确定为公益性出版单位的必要性

此次文化体制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决策思路清晰,宏观目标明确,自上而下推动,改革力度强健。除将人民出版社、民族语言出版社等政治性或公益性较强的出版单位保留为事业性质外,其他出版单位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转制为经营性企业单位。这既符合国情,适应建设中的现实的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又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文化安全利益和发展要求。即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相符合,有助于导向正确、调控有序、富有活力、协调发展的宏观出版运行体制和富有活力的微观出版经营机制,形成出版事业和出版产业共同发展、更具活力,社会主义阵地和出版市场更加巩固和繁荣的良好局面。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出版观,出版是有阶级性的。社会主义的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出版单位在其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要求,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绝大多数出版社经过转制改革,由事业性出版单位转变为经营性企业单位后,仍然不能违背党的出版方针,即不可能把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惟一目标追求,但同时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接受优胜劣汰的市场检验,而参与市场竞争,必然要以市场盈利为目标。只要是依法经营,其所出版的产品健康有益,符合读者和社会需要,即便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应是无可非议、甚至是应为鼓励的。

但党在一定时期的意识形态导向和图书市场的自发需求毕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国家保留一部分政治性、政策性较强的出版单位的事业属性,赋予其特殊的出版使命,以确保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正确导向,就显得尤为重要。

公益性出版单位如何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呢?首先,公益性出版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保留其事业性质的决策思路和目的要求。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热情对待并积极参与目前所进行的出版体制改革。不要以为转制与己无关,做旁观者。事实上,虽然保留了事业属性,但今后所面对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经营运行机制必将与以前大不一样,更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以适应变化了的内外部环境。

二、对公益性和公益性出版单位的定位理解

所谓公益性,一般意义上是指国家、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为满足社会和公众的有益需要为目的,不以满足自我需要或盈利为诉求的一种价值取向和行为。它包含动机和效果两层含义:其动机应是为社会、为公众服务;其客观效果必须是有益社会,有益公众。一般讲,要能从事公益活动,仅有动机是不够的,而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如能无偿(或有偿)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仅有动机而不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然是有限的,或者是不能持久的。

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既是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又是确保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导向的主阵地。因此,目前只能由国家出资和兴办,并通过保留它的事业属性,纳入国家事业管理,通过其为社会和读者提供特定的图书产品和服务,既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又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公众的公益需求。应当看到,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国家财力有限,又要兼顾其他各类文化事业发展,在出版方面除部分特定图书产品,如部分政治性、政策性导向图书、思想文化宣传教育读物,或其他国家认为必要的公益性读物可以国家项目补贴的方式资助出版,无偿或低价满足读者需求外,绝大多数读物还要通过市场交换,提供有偿产品和服务。而国家保留的事业性出版单位,除必须按照国家部署完成特定产品的编辑出版和供应外,更主要的应是注重其产品和产品内容的公益性导向。绝大多数公益性图书产品,并不排斥一般的图书的商品属性,因此,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更应努力追求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和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

三、公益性出版单位的经营和管理

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是否还要保留其经营职能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目前,国家虽然还没有出台相关具体政策,规范和说明公益性出版单位如何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但基本的政策思路是明确的,即: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目的是促进我国公益性出版事业与经营性出版产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目前出版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它的职能既不同于具有一定执法职能的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也不同于由政府兴办、完全依赖财政拨款的那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它属于国家主办而主要通过政策扶持或项目补贴、自收自支、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那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由于保留事业属性的这部分出版单位,要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作用,承担着思想宣传文化意识形态导向任务,因此在内部经营方式上必须区分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组织结构,将面向市场的经营业务剥离出来,进行市场化运作。试想,现阶段如果取消其经营职能,其发展完全依赖国家投入,不仅与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设计不符,而且国家财政不可能拿出足够的钱用来再煮一锅大锅饭。况且,随着转制改制的全面启动,今后的图书市场主体必然是转制后的经营性、竞争性出版企业,他们借改革和新的政策所带来的生机和活力必将如虎添翼,快速发展。公益性出版单位不仅不能削弱经营,而且还必须善于经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才有可能在新的形势下发展壮大。有实力,才有影响力!这种实力,部分来源于国家政策扶持或项目补贴,绝大部分还要靠自身经营积累。即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人才资源优化,实施品牌战略、精品战略,扩大市场份额,满足读者需要来赢得回报。也只有实现这样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发挥出主流意识形态的导向作用。

目前确定保留事业性质的全国各人民出版社,基础条件差别大,发展很不平衡。在体制改革进程中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和管理。出版社自身也应抓住机遇,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深化内部改革。通过转换机制,提高质量,改善服务来树立自己的新形象,更好地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本文作者为山东人民出版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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