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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维权又一年

2004-12-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冯骥才

叶辛

王朔

王跃文

段平

池莉

郭敬明

 境外刊号国内行骗90种非法报刊被取缔

7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向媒体公布首批被取缔的30个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

这次被取缔的非法刊物种类繁多,而且刊物名称听来都十分“正规”。例如:《WTO与中国》、《中华医学论坛》、《中国教育论坛》、《中华之窗》、《中国经济评论》、《中国乳品》、《中国烟草》等等。

近几年,这些假冒国内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非法刊物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大肆收取版面费或广告费骗取钱财的现象也更加猖獗。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又公布了60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名单,并宣布予以取缔。

这次被取缔的非法报刊是 《人民权益报》、《中国法制报》、《中华教育杂志》、《中华财富》、《深度新闻》、《新旅行》、《新地产》等。

新闻出版总署官员称,目前,只有极少数境外期刊被允许通过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以订户定购的方式在国内销售。去年12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扫黄”办发出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开始对国际期刊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问题进行查处。

据悉,查处国际期刊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问题已经被确定为近一两年内的工作重点。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后还将适时陆续公布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

“正版伪书”堂皇上榜盗版伪书“假汝之名”

10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同仁们以一种极为复杂的心情推出了他们的引进版新书《没有任何借口―――美国游骑兵精英的行为准则》。在此之前,国内另一家出版社的同名图书已经发行了数月之久,且连续登上各地图书销售排行榜前列,销量已近200万册。同时,还有多种版本的《没有任何借口I鄄I》也混迹图书市场之中。

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介绍,该社在与美国约翰・威利出版公司洽谈版权交易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出版过一本名为《Noexcuseleaber鄄shit》(《没有任何借口》)的书,但美方却表示从未向中国输出过这本书的版权。这说明,此前出版的各种版本的同名书均属冒用此书名的伪书。这些伪书伪造作者、伪造评语、拼凑内容,且没有一本按规定在版权页上印有版权合同登记号,也没有原版书的原文书名、出版机构、出版日期等。

中国社科出版社社长张树相说,近年来,图书市场中“伪书”大行其道,尤其是励志类、经济管理类的图书。一旦国外什么书流行,就会有人按照这个题目和内容收集资料以极快的速度攒出一本,借其影响大赚一笔。于是仿冒作者名、仿冒书名,甚至随便编几个外国人名出版图书的,比比皆是。

一边是正规出版社的“正版伪书”堂而皇之地登上各地畅销书排行榜,另一边则是盗版伪书毫不客气地假冒众多知名作家作品。

据《新京报》报道,不久前,冯骥才向媒体愤慨地表示,一部名为《白宫幕后》的图书盗用了他的姓名,他不是该书的作者。业界人士说,这类被出版界称为“黑书”、“伪书”的非法出版物并不鲜见,王朔、海岩、池莉、安妮宝贝等作家都是受害者。

池莉在接受采访时说,仅今年她就发现4种自己的伪作,一本是她在某家正规书店里买到的标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怎样选择都是错》,还有一位日本汉学家在日本邮购到的所谓池莉作品《水煮围城》;另外,还有《女人的牧场》和《女人的森林》称是她的最新作品,还在全国书市上公开进行征订。

读者也许还记得,去年曾有一宗“此王朔非彼王朔,同名同姓出书是否侵权”的公案:2003年4月,有媒体报道说,王朔新书《不想上床》5月即将出版。虽然此王朔非彼“痞子文学”之王朔,但出版方却是装傻充愣,只管拿王朔说事儿。

今年又上演“惊人相似的一幕”,主角换成了两个“王跃文”。去年王朔最终“算了”,今年王跃文把“王跃文”告上了法庭。

据“官场小说”之王跃文介绍,华龄出版社于6月推出《国风》一书,封面上醒目大字标着“王跃文著”,书中的书签也写着“《国画》之后开《国风》”,因此大部分读者误认为作者是他。可是仔细一看,书底的内页处用一排小字对“王跃文”有如下介绍:“王跃文,男,38岁,河北遵化人氏。职业作家。发表作品近百万字。小说因触及敏感问题,在全国引起较大争议。”

7月,忍无可忍的王跃文将出版《国风》的华龄出版社、书商杨德荣、作者“王跃文”及长沙市一家销售《国风》的书店一齐推上了法庭。一时间,王跃文状告“王跃文”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9・26”特大侵权盗版案宣判教材教辅仍是盗版“重灾区”

7月,北京海淀区警方破获全国最大的一起制售盗版高教图书案,将产销一条龙的制售盗版教材团伙全部犯罪嫌疑人抓获,起获盗版图书30余万册。

9月,安徽省版权局联合合肥市版权局、合肥市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特大教辅盗版案件,缴获50多万码洋的盗版教辅图书和音像制品。广西柳州市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发行盗版人事、行政法规培训学习用书的大案,共查获侵权盗版图书27万多册,码洋近400万元。

11月11日,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五大挂牌案件之首的南京“9・26”特大侵权盗版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钟山利用其母亲孙非化任法定代表人、其父钟家内任主管责任人、自己占有50%股份的南京灏月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及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南京新华科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为主要依托,共盗印中小学教材及各类教辅图书168万余册,码洋1879万元。非法出版、发行各类教材及图103万余册,码洋808万元。此案成为全国第一侵权盗版大案。

法院判处钟山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20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钟山之父钟家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钟山及钟山之母孙非化名下的两家被告单位罚金共1000万元。

此案主要涉案人员出自一家,钟山的父亲钟家内、母亲孙非化均为大学退休教授,钟山及妻子均为大学毕业。为了快速致富,钟山走上了侵权盗版的犯罪道路,其父母也卷入其中。

今年3月,全国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强调,今年扫黄打非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坚决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的非法活动。8月,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难想见盗版教材、教辅为祸之烈。

盗版压缩DVD几成音像出版界“非典”

书店、超市出售盗版碟遭遇巨额索赔

近几个月来,一种名叫HDVD的盗版压缩碟让整个音像产业慌了手脚。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子龙说:“这就是音像界的‘非典’。”

不只是郭子龙,几乎所有音像公司的负责人在谈到这种HDVD时都是一脸的无奈。

这种盗版压缩DVD碟的可怕之处也是可恶之处在于,它可以把10集电视连续剧或5部电影压缩到一张光盘上,零售价一张最多20元,最低才6元;而一套正版电视连续剧的价格约为120~150元,根本不是盗版压缩碟的对手。在广州,国庆一过,各大音像公司遭遇大量退货,中凯公司仓库积压的影碟有3000万张之多,光电视剧就1000多万张。

面对来势汹汹的盗版压缩DVD,音像发行量占中国整个音像发行量85%的广东省迅速组成反盗版联盟,随即到文化部商量对策。文化部也以最快的速度作出了反应。文化部市场司音像电影处处长陈通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我们从拟文到部长签发再到下发到各地仅用了一天的时间,是级别最高的电报,因为盗版压缩DVD有可能损害我们产业的根本利益。”据有关人士估计,盗版压缩DVD给中国音像业造成的损失最低也有10亿元以上。

盗版光盘多年来一直是“扫黄打非”的重点,我国加入WTO三年来,打击力度更是逐年加大。2004年9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再次将打击盗版光盘列为重中之重。盗版压缩DVD的出现,让人有“旧愁未去又添新忧”之感。

除盗版压缩DVD之外,2004年打击盗版光盘的另一个新动向是,著名书店、正规超市因卖盗版而遭巨额索赔的事件接二连三。

5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以电视连续剧《雍正王朝》被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书店、中国书店邃雅斋书店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索赔一千多万元。

今年1月8日,《京华时报》刊登《中国书店被指销售侵权光盘》,称中国书店邃雅斋书店销售的《雍正王朝》“精编珍藏版”VCD影碟经文化部鉴定为“非法音像制品”。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称,《雍正王朝》的国内发行权已由中央电视台授权其享有,中国书店的这批光盘是境外公司制造,走私入境,在北京市场大肆倾销,严重侵犯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中国书店停止销售《雍正王朝》VCD影碟、赔礼道歉、提供进货渠道并赔偿人民币10125504元。

8月,超市发公司被诉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北京拥有84家连锁超市的超市发公司,被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北京东方影音公司、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索赔350万元。

三原告称,超市发公司的多个门店内大量销售侵犯其版权的盗版音像制品。他们于今年4月5日在超市发的三个门店随机抽取了部分音像制品,发现了60部侵权产品,并将这些侵权的音像制品作了公证,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超市发一方则称,他们只是将超市中的部分场地租出去销售音像制品,是否盗版与己无关。

两起诉讼目前尚无结果,而预防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新举措已然铺开。

11月初,北京市版权局设立的第一批40名“版权流动监督岗”志愿者上岗。每个流动岗2至3人,主要职责是对岗位区域内的图书、音像、电子、软件、工艺美术等市场及零售商店进行日常巡查,收集有关侵权盗版活动的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11月中旬,北京市宣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等8个单位设立“版权工作站”,同时授予中关村图书大厦、北京三联韬奋图书中心等20家单位为首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如消费者在店内买到盗版产品,将获得销售发票上记载金额4倍的赔偿。北京市版权局表示,今后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该荣誉称号,并把这些单位向市民推荐,以强化北京市民的著作权意识。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北京市的做法为各地树立了榜样。

网络著作权保护办法即将出台数字图书版权如何授权值得三思

就像铁路两边总有清不干净的各种垃圾,互联网这条“信息高速公路”在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侵权盗版活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2004岁末传来消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即将出台。

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在京联合举行听证会,就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 草案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据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 草案 》属于部门规章,计划年底前出台。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暂定名 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据透露,根据该办法,ISP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经著作权人“通知”,仍不移除侵权内容的,管理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营业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法的脚步似乎永远追不上现实的车轮,网络著作权引发的官司在2004年依然不断上演。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郑成思等7位知识产权专家状告“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侵权案。

今年3月初,郑成思发现“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使用了他的多部作品。而书生公司使用这些作品前并未取得他的许可。郑成思请求法院判令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在指定报刊及网络上刊载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同时起诉书生公司的还有李顺德、唐广良、张玉瑞、徐家力、周林、李明德等6位专家。

7名学者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的专家,郑成思更是中国知识产权界最知名的专家,他是我国最早翻译介绍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理论的学者,参与了我国版权法等法律的起草,同时还身兼国际版权学会顾问、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编委等数职。

知识产权专家法庭维权,此案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兴趣。但应该指出的是,本案中凸现出来的数字图书版权授权问题,比诉讼本身更值得关注。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量正以级数的速度成千上万倍增长,著作权人与版权使用者之间的交易也同样以级数的量级增长。而版权交易却仍沿袭着版权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模式。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带来的是高昂的交易成本,严重阻碍了大量交易的进行,并经常引发版权纠纷,使得数字图书业步履维艰。

此案中7名学者所称的授权即为使用者与权利人一对一洽谈的传统版权授权模式。书生公司认为,这种传统模式已经不符合数字时代的发展需求。该公司董事长王东临举例说,目前全国每年出版10多万种图书、1万种期刊,涉及的著作权多达数千万人,而使用者即使只与10万著作权人达成使用协议,在实际使用之前也至少要付出3000万元的洽谈成本。这一巨额成本对数字图书馆来说,根本无法承受。版权授权问题已成为中国数字图书业发展的“瓶颈”。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湘潼介绍了目前版权授权的一些做法。一种是北大学者提出通过版权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国外已经建立这种机构并运营成功。有些法学家还建议修改《著作权法》,使数字图书馆和网上传播可以事先不经作者许可,事后向作者支付报酬。还有学者提出作者在出书的同时发表一个要约,声明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声明别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并通过代理机构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少IT企业支持后一种即“授权要约”模式,认为这种模式能够免除一对一洽谈的巨大交易成本,比较符合数字时代需求。

如果此案能使有关各方对数字图书版权授权问题更加重视,并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则无疑是中国数字图书业发展的一大福音,官司谁输谁赢倒显得无关紧要了。

小说抄袭学术剽窃“文抄公”家门人丁兴旺

抄袭大概是最“原始”的侵权方式了。唯其简单易行,故而实践者众。2004年的抄袭公案中,以北大一副教授因学术剽窃被解聘和当红少年作家郭敬明、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被指抄袭最为引人注目。

8月初,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被院方解聘一事被媒体披露。

《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抒情诗史论》、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5月21日,北大英语系召开联席会议,9位出席者中的8位均认为黄的剽窃程度“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

12月初,北京市第二中院对当红少年作家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庄羽《圈里圈外》的人物关系,并在12个主要情节上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11月初,云南作家段平在网上发表《忍无可忍―――中国作协副主席剽窃中国作协会员作品案》的长文,指责叶辛新作《商贾将军》中抄袭其描写云南著名实业家浦在廷的长篇纪实文学作品《急公好义》,并在文章中将两本书的细节进行了比照。段平称,1999年末,昆明电视台与他取得联系,有意将《急公好义》改编为电视剧,请他先把改编提纲写出来。约在2000年1月底,段平交出了提纲。2001年5月,段平参与讨论电视剧《商贾将军》剧本时,看到了署名编剧叶辛的剧本,发现80%的内容是从《急公好义》一书中摘抄下来的。今年9月,他又偶然得知叶辛出了一本叫《商贾将军》的书,找来翻看后,找到231处连句子都差不多的地方,大约有3万字,其中的故事、情节、细节、人物,甚至对话,都完全一样……日前,段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段平的指责,叶辛称,2000年10月,他与云南高原影视公司签署过合同,其中明确表示:“乙方 叶辛 根据甲方 云南高原影视公司 的要求进行创作,对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所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叶辛说,剧本创作时确实参考了云南方面提供的十多部回忆录、人物传记和描写当地风土人情的书,其中包括段平的《急公好义》。根据签订的那份合同,他不需要对这起版权纠纷承担责任。

12月初,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状告作家海默所著的畅销书《中国城市批判》抄袭他的《读城记》约5000字。厦门市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12月初,《全本搜神记评译》译文作者张觉状告华龄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由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出版社被判令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去年9月,张觉在书店发现华龄出版社出版的《搜神记》中有300多个篇目的译文内容剽窃了他的《全本搜神记评译》。

3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中华典故大观》作者状告《中华成语典故》涉嫌剽窃抄袭55万字一案。1997年1月,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许嘉利编著的《中华典故大观》。最近,中国青年出版社准备再版此书时,发现该书的发行空间已经被《中华成语典故》挤占。经过比对,许嘉利发现,《中华成语典故》全文照抄《中华典故大观》904条,近55万字,字数占《中华典故大观》的41.7%。由于无法找到剽窃作者,许嘉利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市振兴印刷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

其他

传统曲艺“版权”概念浮出水面。年初,苏州电视台播出了苏州评弹团演出的曲目《康熙皇帝》。5月5日,79岁评弹艺人扬子江以苏州评弹团未经允许演出了他的曲目《康熙皇帝》将苏州评弹团告上法庭。扬子江要求评弹团“停止侵权”、“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等。而被告对此感到十分意外,表示从没有徒弟演唱师父传下来的曲目而被认为侵权一说。中国曲艺家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查到类似的案例资料”,苏州中院也称“这是一个从未出现过的事情”。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传统曲艺和说唱艺术的“版权”概念浮出水面。

《激情燃烧的岁月》打赢侵权官司。5月,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被诉侵犯小说《我是太阳》著作权一案有了最终结果,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北京九歌泰来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作品是否构成对原有作品改编权的侵犯,应当取决于其是否使用了原作品的基本内容。而本案中涉及的63处相同或相似内容,不能构成《我是太阳》的基本内容,所以《激情燃烧的岁月》不构成对《我是太阳》的改编,亦不构成对摄制权的侵犯。

《中国思想史》出现盗版,盗版现象向学术图书蔓延。9月,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思想史》一书在北京发现盗版,种种迹象表明,盗版现象有从大众读物、教材教辅向专业学术著作蔓延的趋势。据复旦大学出版社社长贺圣遂介绍,盗版《中国思想史》(平装3卷本)是该书作者葛兆光在北京一邮局的书刊销售处发现的,图书封面装帧几乎与正版一模一样,但封面设计的署名却被改换了。内页制作十分粗糙,且错漏百出。此前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其他品牌学术图书也曾遭遇盗版,如章培恒、骆玉明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该社在内地独家出版发行的南怀瑾系列图书等。

史诗翻译出版牵出著作权之争。12月初,备受学界关注的柯尔克孜英雄史诗《玛纳斯》著作权侵权一案有了结果。新疆高院终审裁定,由国家组织翻译的《玛纳斯》著作权不属个人,驳回了张永海(《玛纳斯》翻译小组成员尚锡静的丈夫、尚锡静已于1987年去世)等三人对刘发俊和新疆人民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被称为我国民族文学史上的三大英雄史诗之一的《玛纳斯》在第一部上下卷汉文版出版发行后,引发了这场著作权纠纷案。

美国音乐教材国内遭遇盗版,南京音像出版社被判侵权。由美国威利斯音乐公司授权、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所属上海音乐出版社独家出版发行的《约翰・汤普森钢琴教程》在国内市场遭遇盗版,而盗版者竟是正规的出版单位南京音像出版社。12月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南京音像出版社等侵权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04年即将成为过去。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15周年,我们有理由期待,2005年会给我们留下一些更美好的“版权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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