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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藏与欧美主要国家废除农奴制(奴隶制)比较

2009-03-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梁俊艳、张云撰文 我有话说

农奴(奴隶)遭受的刑罚

中国西藏

旧西藏的法典把人分为“三等九级”。农奴和奴隶的市价仅为“一根草绳”,农奴如果“触犯”了三大领主的利益,“按其情节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坠悬崖,抛入水中,或杀戮之”。农奴“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械击之;不受主人约束者拘捕之;侦探主人要事者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拘捕之”。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也大不相同:凡仆人反抗主人,要砍掉仆人的手和脚,要挖眼、剁脚、断手或处以各种各样的极刑。

英国、法国

农奴在法律上和主人没有平等地位,他们归主人审判,但无权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也不受理农奴案件。12世纪初的亨利一世之律规定,如农奴杀人及其他大罪,则和自由人犯者一样处死。如有人犯刑事罪,则不问身分如何,其动产没收归王。

普鲁士

农奴是地主的私产,地主可雇佣监工,手执鞭子,监督农奴劳动。农奴如有反抗,监工可随机处罚,以至入监和施刑。

俄国

沙俄法典规定地主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5年延长到15年,收容逃亡农民者要受罚款处分,窝藏逃亡农民者要被追究;还规定,封建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农民负全责,在领地内有权对农民进行判决、鞭笞、拷问和给他们戴上镣铐、锁链。除对沙皇的叛逆行为外,农民不得告发自己的主人;地主破产时,其债务要由农民偿还;地主有权干涉农民的财产、婚姻等家庭事务。

美国

美国黑人奴隶只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和奴隶主私人的财产。他们每天劳动到十八到十九个小时,除非有书面许可证黑人不得擅自离开主人的农场,并不得在法院对白人案件作证,逃亡奴隶必须送回原主否则就处以死刑,如有黑人殴打白人,不论谁是谁非,该黑人必须受四十下的鞭打处罚,奴隶犯重罪者,可以盖烙印、剪耳朵、阉割或处死,奴隶主杀死奴隶,不算犯罪,因为根据“奴隶主的逻辑,一个奴隶主除非为自卫,否则是不会杀害自己的奴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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