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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生药业名誉权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0-01-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志达、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3日电《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2009年第一期因为刊登的一篇批评性报道,被建生药业公司和北京五棵松中医门诊部告上法庭。此案不久前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文侵犯了建生药业的名誉权,一审判决《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书面道歉,并分别赔偿建生药业和五棵松中医门诊部5万

元和1万元。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该院二审审理,日前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所涉报道《假称能治癌症:建生药业还在忽悠》描述了一位脑瘤患者在五棵松中医门诊部看病的经历。文中说,这名患者服用建生药业生产的鲜中药后,不但没治好病,反而有恶化的趋势,最后得出结论“鲜中药不能治疗脑瘤或其他肿瘤疾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均认定,报道有多处错误和失实之处,所涉及的鲜中药(金龙胶囊和金水鲜胶囊)都是经合法审批注册生产的药品。其中,金龙胶囊于1998年4月获卫生部颁发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1999年12月该新药研究成果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02年7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2005年1月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2001年和2004年,先后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金水鲜胶囊于2002年10月获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注册证书,2005年1月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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