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日前应联合国邀请参加在美国波士顿举行的有关发展权标准、次级标准与指标草案的专家咨询会议。
自1986年联合国提出《发展权利宣言》以来,围绕发展权的实施机制、制度保障和衡量标准,联合国高级别专家组提出过一系列的工作报告和实施建议,形成了初
汪习根在咨询会上作主题发言时提出,建构可行性的发展权指标,应首先从构筑发展权底限标准的现实途径做起。联合国发展权项目有关负责人盛赞此报告“代表了发展中国家自己的声音”,并将其纳入了修订后的发展权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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