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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0-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殷泓 我有话说

“做好全国民族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搞好全国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好城市民族关系;维护全国社会稳定,首先必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国家民委主任杨晶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指出,2010年国家民委将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当前

分布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而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80%以上发生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50%,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还会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人员大量进城,无论对我国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对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还是对我国民族关系的调整变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必须积极面对,妥善应对。”杨晶表示。

杨晶特别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国家民委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调研,争取早日完成《条例》的修订。与此同时,要通过修订工作,抓住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机遇,着重解决一些各方面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比较重大的城市民族工作现实问题,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在劳动就业、住房保障、职业培训、子女入学、老龄服务、法律援助、精神文化需求及基于少数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方面,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切实的帮助。

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是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对日益增多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上下功夫。“要更加重视和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不断打牢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人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杨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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