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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2010-01-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温源日前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将对中央企业实施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今年在央企将推行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办法的突出特

点是,将经济增加值纳入考核体系;将全员业绩考核纳入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和任期激励、企业负责人调整挂钩;完善与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围绕经济增加值考核,黄淑和要求中央企业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提升现有资本使用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改善产品结构,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二是抓紧处置不良资产,不属于企业核心主业、长期回报过低的业务,坚决压缩,及时退出。三是提高投资质量,把是否创造价值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标准,确保所有项目投资回报高于资本成本。本着稳健起步的考虑,国资委把资本成本率基准暂时设定为5.5%。四是有效使用财务杠杆,降低资本成本,将价值管理融入企业发展全过程,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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