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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执法为民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

2010-0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新民 我有话说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有关的信访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着政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和作风。坚持执法为民,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

大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偏离背离执法为民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逐渐凸显。到2007年,河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占到全部信访案件的30%左右。近三年间,河南省委政法委先后向全省交办处理了6600多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综合分析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从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中找到根源,这些案件约占总量的88%。上世纪末到前几年,受西方法治理念影响,一些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片面强调“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不注重判前调解、辨法析理、判后答疑,致使不少案件“案虽结、事难了”。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形成看,许多案件在初期都是一些小问题、小矛盾,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化解或处置不当,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彻底,以至于问题越拖越大、越拖越多,信访群众要价越来越高,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和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是坚持执法为民

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河南省探索建立了“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即对交办案件逐案督查,对有问题的案件逐案评查,对办结案件逐案回访当事人,同时还研究采取了领导包案、专家会诊、公开听证、提级处理、责任查究、法外感化等措施,确保了涉法涉诉案件办结质量。通观这些工作机制和方法措施,之所以行之有效,最根本的是由于我们将执法为民的要求贯穿始终,真正做到对信访群众及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用真心、动真情、下真劲。首先是端正思想认识。我们在实践中体会到,信访群众是怀着对党委、政府的期待来反映问题的,如果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或推拖敷衍,就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只有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才能真正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把上访群众当亲人”、“对上访人诉求作有理推定”、“对办案工作作有过推定”、“对上访人的困难作有解推定”的观念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问题,多耽误一天,就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一天,多伤害群众合法权益一天”的认识。有了这些思想认识,工作中就能够全身心地投入,群众就会感受到真情实意,再复杂的问题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再疑难的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其次是着力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一些情况复杂、历时长久、处理难度很大的案件,只要设身处地地解决实际问题,就能够很好地实现息诉罢访。但也有一些并不复杂的案件,有关部门虽然做了承诺,却不兑现,或者只解决了部分问题,结果原本表示息诉罢访的又重新进京上访。实践表明,只有始终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才能收到扎扎实实的效果。对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必须依照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及时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要进行法外处理,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对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其三是对困难的信访群众进行帮扶救助。一些信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虽然合情合理,但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本人生活又确有困难。还有一些群众的诉求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思想上却始终想不通。对这些案件,如果单纯地强调依法按政策解决,难以实现息诉罢访。解决好这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既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份内之事。我们通过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积极予以帮扶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工作,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促进了案件的息诉罢访。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既解决好他们合理合法的诉求,又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绝大多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能够得到解决的,而且是能够在初期、在基层得到解决的。

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本是落实执法为民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对既成法律后果的事后救济措施,是化解“存量”的工作。从长远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增量”更为重要。只有在执法办案中真正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公平正义,群众心悦诚服地接受裁决,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常怀为民之心,常存利民之意,常除害民之祸。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坚持判前释法、诉讼调解、判后答疑,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公开,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法纪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执法质量检查,严格执法质量考评,切实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经过近几年不懈努力,河南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新产生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明显减少,2009年同比下降30%以上。这说明,加强源头预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富有成效的。只要我们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就能够得到有效改变。

检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

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与坚持执法为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抓住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是执法为民理念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只有坚持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绝大多数案件才能真正实现息诉罢访,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近年来,我们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有效解决了反复率高的“通病”,确保了工作质量,交办案件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实践证明,只有牢固确立执法为民意识,真心实意地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信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群众满意的标准是完全能够达到的。也只有始终坚持这一根本标准不动摇,政法工作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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