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消费金融能否很快进入百姓生活

2010-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小王是个摄影迷,对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他来说,想买个价格昂贵的专业照相机无疑是奢望。但借助即将开闸的消费金融公司,他的梦想就要成真了――中国银监会1月7日消息称,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分别在京、沪、蓉三地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根据筹建批复,上述三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

完成筹建工作。这个早已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存在了400年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茧而出,无疑将为踏上“扩内需促消费”征程的中国经济开启一扇崭新的大门。

个人金融服务新突破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美国、日本等消费金融公司运作成熟的国家,电子、汽车等产品的销售多数依靠消费金融实现;在个人信贷领域,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三成,基本上与银行的信用卡和个贷业务三分天下。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两种。消费信贷业务也较少,大多以房贷、车贷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小额消费信贷仅有个别银行和担保公司曾合办过,但普遍规模小、手续繁琐,操作性差。全球金融危机后,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的支持力度,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启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目前,除了三家获批的地区外,天津市的相关申请也在受理审批中。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当前如何提高消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成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问题。在居民收入暂时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消费信贷无疑是刺激消费增长的重要杠杆。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正好填补了长期以来我国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服务发展不足的空白,对刺激居民消费意义重大,必将成为拉动内需的新动力。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眼里,消费金融公司“破冰”之举的引导作用更为突出。“在试点期间,受资金额度所限可能未必会发放很多贷款,但关键是政府释放出强列的想刺激消费的信号,这对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增强消费预期具有极大的引导作用,不仅推动消费者去扩大消费,也会推动金融机构去研究市场,开发更多的消费信贷产品。”赵锡军说。

满足低收入者金融需求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凭借贷款小额、分散、快捷、无担保的优势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客户提供了一种新的消费融资选择,尤其是迎合并满足了长期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

与商业银行个贷业务不同,试点期间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用途主要是购买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或是用于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不得涉足房贷和汽车贷款。银行更多是满足于收入稳定、有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高端消费者;而对那些收入低、储蓄少、信用卡额度不高的又有消费需求的年轻人来说,消费金融公司显然提供了一个更合适的选项。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单笔额度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这与普通信用卡可透支额度相当,因此不免让人怀疑两者会否有业务上的交叉和竞争。

实际上,从消费金融业务发达地区的情况看,两者在客户群上并没有实质性冲突,在产品特性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度。“例如在日本,消费金融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并行发展,都达到了相当大的市场规模。使用何种金融产品来支持消费,完全取决于客户在特定阶段的融资需求,客户会选择对其性价比最高的金融工具。”据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较长期发展时间之后,由于准入门槛、产品特性、使用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消费金融业务和信用卡业务会形成各自相对稳定的特定目标客户群。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无担保、无抵押,必然对其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种消费金融专业化的运作,它是从银行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的一个子公司,其风险和母公司做到了完全隔离。《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也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严格监管指标。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具体利率尚未确定,但中国银行已经表示,基于无抵押和担保模式的贷款特点,按照风险定价的一般原则,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将高于贷款的基准利率水平。

何时进入寻常百姓家

据了解,由于获批业务范围有限,目前许多银行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兴趣不大,而来自网上的调查也显示,近半数的人没有明确的贷款消费方向,对用于旅游、家电、婚庆等非刚性的消费需求占比很小。这样的结果也让许多人对这一新金融业态能否真正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不敢乐观。

赵锡军则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需要立足长远,尽管短期内能产生的直接拉动效果较小,但长期来看,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比例只占贷款总额的12%左右,与美国95%的水平相去甚远,消费金融公司今后在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会不断增大。“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产品质量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全方位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健康良性发展打好基础。”赵锡军强调。

郭田勇认为,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风险的控制以及对于个人金融服务有效需求的挖掘。在风险控制方面,监管部门当前应该加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上的监管,切实防止消费金融公司非法吸储以及违规放贷,尤其要注意的是切实防范消费金融贷款违规进入股市、楼市。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应该致力于业务拓展,加强与大型零售机构、耐用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合作,通过有效链接居民个人消费的各个环节,深入挖掘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促使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在更大程度上步入寻常百姓家庭当中。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习惯可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挑战。毕竟对于一个居民储蓄率约为50%的国家而言,要使人们摒弃根深蒂固的“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文化,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

漫画来源:新浪新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