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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2010-0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谭浩 我有话说

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腐败现象频发等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09年7月,中央作出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近半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迅速启动相关工作,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治理措施,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初见成效。

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广泛深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一场硬仗,必须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009年7月13日至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8月,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何勇为组长的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参加。8月14日,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何勇发表重要讲话,对如何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8月18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这一系列会议,为专项治理工作发出了动员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湖北省、江西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天津市、农业部从剖析典型的工程建设违纪案件入手,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电视电话会、视频会等形式,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建立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政策明确、指导有力,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实施科学的政策指导至关重要。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这项工作开始之初,就把制定有关政策放在突出位置,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34项任务,明确了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

在此基础上,中央国家机关各牵头部门积极发挥政策指导作用,针对8个环节,分别制定了业务指导意见,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治理目标、具体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并对本系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后,又制定了排查工作意见和查办案件工作意见。这几个重要文件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环环紧扣、步步深入,抓住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增强了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把工作抓深、抓实。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政策指导意见,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查办案件摆到重要位置,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公开挂牌督办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挂牌督办了20起重大典型案件。山西省查处了省路桥集团原董事长利用工程建设搞权钱交易案件。吉林省查处了省教育厅原总督学插手房地产项目案、延边大学副校长插手土地出让案。湖北省查办了武汉大学原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原副书记龙小乐违纪违法案件。

据初步统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4869个,立案3517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1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94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777人。这些案件的查处,集中体现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决心,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

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纠而复生,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治本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起草多年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国务院法制办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发展改革委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快组建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水利部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湖南省制定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这些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搭建平台、规范管理,工程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治本之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改进行政监督,完善市场体系和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江西、浙江、湖北、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宁夏、安徽、四川等10个省区市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国331个地级市建立了有形建设市场或招标投标监管综合平台。14个省区市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黑名单”制度。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在高速公路建设实行“十公开”,把公开透明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上海市确立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取得了积极成效。

半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是十分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要求部署是有力有效的。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步查处了一些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扩大内需工程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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