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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事件”司法判决惹争议

2010-01-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宋斌 我有话说

2009年8月,美国与瑞士之间最终达成解决“避税天堂”纠纷的协议,看似把“瑞银事件”彻底留在了过去的一年。但上周末瑞士联邦行政法院通过公告宣布的一纸判决又勾起了各界人士对往事的热议。判决认定,瑞士联邦金融市场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金监机构)去年2月18日责令瑞银向美国税务部门提供约300名客户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金监机构的辩护理由,法院认为,瑞士银行法第25款和26款内容不能为金监机构的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上述法律条文仅允许“金监机构在银行面临倒闭风险时采取保护措施”,而非“直接向外提供客户信息”;另外,瑞士宪法所规定的“必要权”也只有联邦政府或议会才有权启用,金监机构尚无资格。

事件起源于前年美国税务机构对一名俄罗斯不动产商的调查。调查中发现,一些世界富豪隐匿财产的背后存在瑞银身影。去年初,美国司法部授权税务机构向瑞银发出传票,声称瑞银帮助上万名美国人隐瞒银行账户和涉嫌逃税。在面临司法起诉、甚至遭受在美停业的压力下,瑞银按照金监机构18日的指示迅速向美方提供了约300名美国客户的信息并支付7.8亿美元罚金,旨在达成和解,息事宁人。随后,部分美国客户向瑞士联邦行政法院起诉了金监机构的这一决定。

上述判决引起瑞士各界的强烈反响,媒体、法律专家以及各党派各抒己见。绝大多数对金监机构的“冤情”表示同情,认为一只“替罪羊”开脱和保护了联邦政府的责任和形象。除瑞士人民党的观点涉嫌保护该党阵营的联邦委员外,其他各大党派对该判决和整个事件过程及相应责任颇有微词。瑞士主流媒体《时报》9日发表社论称,被迫提供客户信息以屈膝救助瑞银给国民留下了羞辱的记忆,联邦政府在了解全部事态的情况下却不作为,是避免因采取令人耻辱的决定而承担责任。

在对司法独立性表示赞赏的同时,前瑞士提切诺州检察官帕奥劳认为,在联邦政府不主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必要权”且仍指示金监机构自行决定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后者别无选择;金监机构的败诉也说明现行法律漏洞很多;另外,与美国达成的最终和解协议尚未提交议会通过,严格地讲,该协议至今仍不完全合法。而金融法律专家隆巴迪尼则认为,应该指责的是美国,美方不按国际法和惯例办事单方强行下达“最后通牒”,使得瑞士没有操作空间,以至仓促“出牌”。

据报道,瑞士金监机构作出上述决定的次日,瑞士联邦主席对媒体表示“联邦委员会认为金监机构履行了责任,各监督机构运行正常”。而瑞士联邦行政法院在得知这一决定后曾出面紧急禁止,但为时已晚。

目前,瑞士联邦委员会尚未对法院判决作出评论,仅表示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初步评估后在14日召开的今年首次联邦委员会议上讨论此问题。

(本报日内瓦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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