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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知识产权政府规章

2010-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夏静 通讯员 陈敏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1月13日电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企事业单位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今日,记者从武汉知识产权局获悉,《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将于2月

1日起正式实施,这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属率先之举。

本次出台的《规定》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政策体系,共34条,充分吸收了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先进经验,一些以往只有在沿海开放城市才能享受的相关政策现在武汉也能享受。

《规定》中还指出,由武汉市政府设立发明专利奖、外观设计奖、驰名商标奖、标准奖等知识产权专项奖励,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对于假冒或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单位,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武汉市参加同类展会活动,不得给予其政府奖励、资助或者授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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