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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2010-01-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今日在此间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有关情况。这份指导性文件强调:要把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同时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切实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全国“打黑办”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综治督导室主任胡增印表示,这份指导文件还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有效加强法律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充分形成打击合力;准确把握犯罪规律,严惩“保护伞”,彻底清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土壤,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控此类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即通常所说的“非法控制”特征)作出明确界定,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表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全面、准确地概括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点,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高憬宏指出,这份指导文件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类成员分别进行了界定,对组织犯罪和组织成员个人犯罪的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几种具体情形。“这些内容,为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他说。此外,这份指导文件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等八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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