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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动应急更需主动防急

2010-01-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子庆 我有话说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强应急管理培训,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对象初步确定为县长一级。

毋庸置疑,对县长一级进行应急能力培训是一件好事。一是近年来,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县长一级随时都有应对群体事件的可能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称,群体性事件增加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必须警惕群体性事件高发。二是多数县长一级的领导应急能力还有待提高。近来来相继出现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陇南事件、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反映出干部应急能力的虚弱。诸如遇事躲避、竭力掩盖、处理不力。总之,人们对这些群体事件进行反思时,总是出现对相关领导应急能力的质疑。

如此看来,干部的应急能力培训确实是很有必要。而据专家介绍,此次培训将以案例教学为主,尤其是一些群体性事件,将把这些案例进行具体的解析,注重实战性。不仅仅是单纯的授课,还将采用现场模拟还原等多种手段教学。

显然,此次培训的重点就是教授官员如何应对各种群体事件,这自然十分重要。如果说基层政府如何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成为政府智慧的展示,那么摸清这些事件的根本,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则是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从用词上我们也不难看出,应急有一种被动性,“急”来了,才应对;但如果有能力主动防急,让“急”根本就产生不了,岂不是很好?

诚然,为应对群体事件爆发,提高基层官员管制能力,建立应急培训基地,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仅仅对官员进行培训,而不和基层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很有可能是治标不治本。说白了,首先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摸清群体事件是如何产生的,我们应该弄清楚群体事件的“先后顺序”和因果关联,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实也证明,那种发现漏洞就补漏洞而不去考虑漏洞如何产生的“流动执法”,往往是事倍功半的。同理,到急时才来应急之做法并不可取。

眼下,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由于公共权力的缺失、滥用和变质,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群体事件、突发事件频发。显然,如何防范公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如何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才是化解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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