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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创新者的权益受损

2010-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田雅婷 我有话说

日前,江西省审判史上获赔偿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成功调解。由此,这场历时长达四年的案件终告结束。侵权人已经意识到了侵权行为的不当,被侵权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也因此获得了1600万元的赔偿。

有人说,这场官司没有胜负,双方都是输家;有人说,和解对原告有失公平,应对侵

权方一网打尽,以儆效尤;还有人说,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讲,技术人员流动从某种意义上讲能够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不一定是坏事。众多说法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专家指出,任何侵权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利用侵权获取利益终将会受到制裁,而企业只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真正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权益,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数十载的艰苦创新路

有机硅是20世纪4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其下游产品达6千余种,用途极为广泛,例如化妆品、服装、医疗、厨具、生活用品等都需要用到,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料,因此素有“工业味精”之称。

我国有机硅生产长期以来遭到国外技术封锁,一直处于千吨级以下的小批量生产,且生产成本高,产品档次低,主要产品基本依赖进口,严重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自有知识产权的成套有机硅单体生产技术与装备是我国国防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1978年,江西星火厂就开始了有机硅合成技术的探索。1983年国家计委批准立项在星火厂建设万吨有机硅国家级重点工业性试验装置,1987年万吨硅项目动工兴建,1991年底建成试车。但是,万吨有机硅国家级重点工业性试验装置先后试车28次都没有成功,使得企业陷入了困境,继而全面停产。

事情在1996年有了转机。这年,蓝星总公司整体兼并了星火化工厂,给予星火厂再投入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著名企业家任建新的带领下,通过全体职工的艰苦创新,万吨有机硅装置在第29次试车时一次开车成功。

获得成功后,星火厂发展的脚步没有停歇。1998年星火厂依靠自主力量完成了年产1万吨到2万吨的有机硅单体装置技术改造,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之后又一个能规模化生产有机硅的国家。

2000年11月,星火厂开始兴建年产5万吨有机硅装置,该装置是星火厂利用自主技术于2001年建成的国内规模最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机硅单体生产线,标志着我国彻底打破了外国有机硅技术的封锁和市场垄断。2005年,该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目前,星火厂有机硅单体年产20万吨。

缺乏知识产权意识遭遇侵权

星火有机硅的技术日益成熟,国内有机硅的市场逐步扩大,前景一片大好。但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有效的保密措施,许多企业蜂拥而上,纷纷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机硅技术。

星火厂负责人介绍,当初有家国外公司开价5亿美元要购买全套技术工艺,他们都没有同意,因为我国有了自己的有机硅后,国内下游企业就不会再受到外国企业垄断高价的困扰,能极大促进我国有机硅产业链条的全面发展。但是,星火厂掌握了这项技术,也并不是要在国内搞垄断。厂方拟定了一次性技术转让费的标准为8000万元,这不是漫天要价,而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后得出的,因此星火厂认为拟定的这一技术转让费标准是合理的。

但是现实中很多企业却不愿意通过有偿受让这一正规途径获得技术,而是想方设法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星火厂的技术秘密,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江苏某公司竟然花80万元“挖走”了星火厂一名分管工艺技术的副厂长,同时还“挖走”40余名技术骨干,进而盗用星火厂技术。

“惨痛的教训唤醒了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位负责人无限感慨,以前,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没有保密意识,从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研发人员积极性受挫。

调解背后的多重考虑

“维权之路太艰难了,”星火厂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没有各级政法部门公正高效地执法,星火厂的维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据了解,为支持民族有机硅产业,江西省一直把有机硅作为省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在诸多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该案件一经起诉,立即受到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九江市公安局的通力配合下,星火厂才得以掌握了被告大量的涉嫌侵权证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星火厂胜诉。

然而,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案件到了二审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却并没有简单地判决哪个输赢,而是认真分析案情,决定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此案。因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法律的公平,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权利人有机硅厂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创新者的创造积极性,但是如果简单判决输赢,被告的有机硅生产将面临停止,从而造成被告的投资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此,该法院提出由被告支付超出原告诉求的、被告又能接受的补偿款给有机硅厂的调解方案。

该案最终达成了和解,这是江西高级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对其利益权衡后达成的结果,星火厂放弃了要求认定对方属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的请求,避免了被告可能对判决不服继续申诉,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从而节约了继续诉讼的成本,又获得了超出原诉讼请求的补偿金额。被告方虽付出代价,但避免了其行为可能被法院终审判定为侵权而给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使其与星火厂这个原本就有购销业务联系的合作企业继续保持了原有的业务关系,从此,双方都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此后,江西省国家保密局还将星火厂的“有机硅先进化工生产技术”确定为国家秘密中的“机密”级,并规定该涉密事项对外交流、提供须经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说,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此案中有三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引起相关企业重视:一是投资企业要自律,应当通过正规途径获得技术,以免招来被诉侵权;二是企业主管审批部门要把好项目评审关,认真做好项目的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三是企业要有保密意识,并制定一套完备的企业技术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

为吸取教训,星火厂目前已花费280万元,建立了一整套保密体系,同时规定今后要对每个员工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和保护意识教育。该负责人认为,政府和法院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他们增强了进一步投资的信心。据悉,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已投资80亿元人民币,在星火厂新建40万吨有机硅、24万吨有机硅下游系列产品生产线。届时,星火厂有机硅产能将达到70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的有机硅生产基地。

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进行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的必要条件。图为山西省长治市城南光电子产业园区的一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LED产品在接受检测。新华社记者武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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