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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运动员打赢人生“下半场”

2010-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1月18日下午,原沈阳六药足球队队员吕汉波(化名)站在记者面前,尽管身高1.81米的他身躯依然挺拔,脸上却没有了当年的英气和自信。他说,像他这样退役就失业的队员,仅六药队就有16个。

沈阳体育学院高教研究室主任刘建告诉记者:由于运动员从业过程中文化教育的缺失,以及退役后保障制度的匮乏,有近六成

的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无门,还有一些人伤病缠身,生活窘迫。迅速破解运动员职业风险,帮助他们打赢人生的“下半场”,不仅事关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伤病失业:六成运动员遭遇转型之痛

曾打破亚洲纪录、被誉为“亚洲第一力士”的北京亚运会冠军才力,退役后却始终无法举起生活之重。由于过度肥胖和浑身伤病,只能给人“看大门”,换取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费,最终因患呼吸睡眠暂停综合症,英年早逝;前世界技巧锦标赛冠军刘菲,退役后家徒四壁,至今无正式工作。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培训选拔竞技体育选手的工作,运动员的伤、残、病问题由政府负责。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运动员群体的保障和再就业问题进入竞争性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运动员在承受大运动量训练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受伤、失业等风险。

为了清晰地掌握运动员损伤情况,刘建对辽宁省4个项群18个项目的322名现役省队队员和20名退役运动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342名运动员中有298名运动员有过损伤经历,损伤比率高达87.1%。与此同时,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形势也相当严峻。1998 年至2002年,我国优秀运动员平均就业率仅为39.17%,而且年度就业情况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扩大保险:为退役选手提供“制度保障”

1998年,中国体操选手桑兰在美国参加友好运动会时摔伤,脊髓严重受挫造成瘫痪,这一事件促使国家体育总局制订了现行的运动员保险制度。一是中国体育总局委托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二是省市专业运动队为运动员提供的工伤保险,三是由赛事组委会为参赛选手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

刘建说,这三类保险对于缓解伤病给运动员造成的经济困难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完善。刘建将其概括为四个不适应――

其一,伤残影响的长期性与一次性保险救助额度之间的不适应。目前投保范围局限在运动员的伤残问题,还没有一种将伤残和养老结合的保险制度。刘建举例说:2006年浙江运动员王燕在参加全国体操锦标赛高低杠比赛中,发生头部着地意外,导致第二、第三颈椎骨折脱位,按规定王燕得到的赔付不超过50万元。50万元对于一个有正常生活能力的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对于一个几乎失去劳动能力的伤残人来说,要维持今后四五十年的生活,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其二,运动员伤残的普遍性和受保对象的规定性之间的不适应。按照《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都是奥运会和全国运动会比赛项目的省级选手。事实上,各级别的运动员在运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的可能性并没有明显的概率差异。因此现有的保险覆盖面宽度不够。

其三,运动员伤残的高赔付率与资金供给之间的不适应。由于运动员伤残事故的高发性,加上伤残等级认定的烦琐复杂,商业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造成中国体育保险供给严重不足。据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体育保险部主任赵希平介绍,全国符合条件投保的运动员有2万多人,每人每年保费最多100元,最少40元,一年的保费180万元左右,但仅2004年,伤残互助基金就总共赔付了800多万元。

其四,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与运动员个人缴费之间的不适应。运动员人力资本是国家、社会和运动员个人共同投资的结果,应该共同承担保费。但是《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的第三条规定: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本着自愿参加,个人缴费。

面对上述诸多的不适应,刘建建议,有关方面可以考虑:首先,增加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覆盖面;其次,提高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赔付额度,或者建立一套与伤残保险相配套的运动员养老保险制度,保证伤残运动员的后续生活能够有基本保证;第三,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投身于竞技体育领域。

教育培训:帮助运动员“空中加油”

女子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的生活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见本报2006年4月6日《学籍化管理:解决邹春兰式难题》)。

刘建告诉记者,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素质一直是影响运动员就业的短板。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学训矛盾导致学习时间没有保证;其二,体育系统内部教育资源匮乏,导致教育质量不高;其三,运动员自身对基础性文化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奥林匹克宪章指出,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人、塑造人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但是刘建认为,现实中的“竞技体育理念”更多地表现为“以金牌为本”,而不是“以运动员为本”。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成绩、金牌和荣誉,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综合素质培养往往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为此,他呼吁:

一是要改变运动员的培养体制,实施体教结合。这种培养模式被很多国家采用,所有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都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的大环境内办竞技体育;

二是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由于运动员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教育工作必须采用特殊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只有采用更加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更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组织形式,才能确保文化教育任务的完成。

三是适当扩大高等教育的入口,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知识含量。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只能保证少数尖子运动员能够享受到免试进入大学的机会,而位于“金字塔”中间和底层的运动员却容易被高等教育疏远。这部分运动员群体由于相对缺少竞技能力资本,或者拥有的竞技能力资本的品级不高,如果再不具备文化知识资本,也就无从谈及再就业。

四是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职业培训机制应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认证等。职业生涯规划能够使运动员对未来进行比较理性的定位,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为运动员开设各种实用性较强的技能培训班,以增强其求职竞争力。

五是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指导、支持和救助。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运动员退役救助中心,对运动员退役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实施救助,为运动员提供针对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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