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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如何转向生活世界

2010-01-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庞立生 我有话说

从伦理学的发展趋向来看,当代伦理学围绕生活世界所开拓出来的生态伦理、制度伦理、科技伦理、网络伦理等新的问题域,以及作为“实践智慧”的应用伦理学的当代勃兴,都表明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出于对科学主义知识体系的迷恋所开辟的逻辑化、形式化的元伦理学范式日渐式微,当代伦理学正在实现着转向生活世界的根本性

变革。在此背景下,伦理学的生活世界之根日益得到发掘、肯认与尊重,并前所未有地要求实现与生活世界的沟通。相对于形上的道德原则所具有的超验性、抽象性、凝固性而言,生活世界则是感性的、具体的和鲜活的。相对于任何道德认识形式与道德原理而言,生活世界则具有不可否认的基础性与前提性。可以说,转向生活世界,使伦理学找到了自己生命和创新源头。但是,生活世界并不是一个自明性的事实,伦理学要想切实地转向生活世界,实现与生活世界内在的沟通,也不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

伦理学要想内在地转向生活世界,首先需要保有哲学性的批判意识。传统伦理学旨在寻求某种作为绝对知识的、可以解释一切的终极道德真理体系,这种对道德真理体系完满性的追求最终使伦理学丧失了本真的批判精神。在后现代伦理学看来,关于道德的终极真理是不存在的,道德生活的绝对完满性是不可实现的,相反,面对善恶选择的永恒困惑正是道德存在的意义所在。科学主义的知识论立场并不是伦理学面向生活世界的恰当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伦理学的科学主义追求恰恰使之脱离了生活世界。伦理学面向生活世界的理论方式在根本上是哲学性的,它是哲学的一种反思。伦理学所处理的是蕴含于生活现实之中并面向未来的价值问题,伦理学最终的价值判断如果是有效的,就必须经过哲学的追问与反思。正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的,对待生活世界的知识论描述从根本上无法触及生活的问题。面对生活世界,伦理学既不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而客观地解释世界,也不是通过主观意愿的表达而抽象地宣泄自己的道德义愤。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思维是反思性的,它既不是以经验材料为对象而形成的关于经验世界的各种知识的“表象思维”,也不是脱离内容并以超出内容为骄傲的纯粹逻辑的“形式推理”,而是以思想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为对象的“内涵逻辑”。以此来看,伦理学转向生活世界的批判意识和反思思维,既区别于对生活世界持有的一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态度,也区别于面对生活世界道德现状发泄不满而仅仅具有“形式批判”意义的主观主义态度,相反,它要适当拉开与现实生活世界的间距,以一种反思的意识切入现实生活世界,去揭露现实生活世界的各种道德矛盾,并对各种道德判断构成自己的根据和原则进行前提性的省察,以引导人们去追求和创造一种比现存状态相对更好的生活,从而使人们始终面向未来,不断保持自我超越和自我创造的道德空间。可以说,伦理学的批判意识正是伦理学关注生活世界的思想方式,也是伦理学能够规范性地矫正和建设性地引导生活世界发展的思想前提。当然,伦理学要想实现对生活世界的批判,首先就必须实现深刻的自我批判。只有经由自我批判,不断地反省与检视自己的思想前提与根据,伦理学才能保持生机勃勃的思想活力与卓越的思想性能,也才能批判性地引导现实生活世界向可能世界不断迈进。

伦理学要想切实地转向生活世界,还必须保持辩证的思想张力。生活世界是矛盾性的,又是总体性的。现代性的发展一方面使生活世界实现着领域分化与价值分化,另一方面又使生活世界的整体相关性与效应普遍性愈加突出。在现代社会碎片化的情境中,多重的利益追求和多元的价值观念使现代性道德生活的矛盾性被进一步放大。立足于生活世界的现实基础,我们会发现,公共伦理与个体德性、规范性的伦理秩序与自主性的道德意志、内隐的道德情感与外显的道德行为、道德理性自觉与感性意识选择、伦理知识与道德实践等各种矛盾空前突出。现代人不得不置身的多重境况与不得不考虑的多重利益使得各种矛盾纠结为焦点性的伦理冲突与道德困境。在很多时候和很多境况下,生活世界的这种冲突是很难凭借已有的道德原则进行非此即彼的道德选择或非善即恶的道德评价的。因此,伦理学要想切实地转向生活世界,就不能教条主义地理解道德生活的各种规定性,并使各种理论见解停滞于十分僵硬的对立状态。从根本上看,当前各种伦理学范式之间的相互争鸣与攻讦,诸如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德性伦理学的类型学划分,不过是各自凸显了人的道德生活的不同维度。例如,当我们审视德性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范式之争时,就会发现,在德性伦理学向我们澄清了道德的内涵不只局限于公共的伦理规范,而且更重要的是容涵了个体或共同体自愿接受和实践的道德品性的同时,它也同样没能避免规范伦理学所持有的在规范与德性的二元对立中思考问题的知性思维。诚然,脱离德性的规范是外在的和徒劳的,那么,仅仅依靠内在的德性就能真正挺立起现代的道德生活吗?事实上,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需要来自个体人格完善基础上的道德自律与德性品质培育的内在支持,而且也同时需要来自体现公共理性的普遍规范的支撑和社会基本层面的公共伦理秩序的维护。在现代性的背景下,道德与利益、德性与规范、理性与感性、私人性与公共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等生活关系,日益显露出内在的否定统一性和深刻的辩证意味。这就迫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德性与规范等一系列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并在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理解上保持必要的思想张力,使之维持动态的平衡。在后现代思想家鲍曼看来,以往的道德思想和道德实践被一种信念所激励,这种信念就是相信一种无矛盾的伦理学法典存在的可能性,而后现代性的伦理学需要学会与矛盾共处。看来,只有超越二元对立的知性思维,实现对道德观念的辩证理解,才可能使伦理学真正去面对不断发展的生活世界,从而参与并引导生活世界的发展。

伦理学要想真正地转向生活世界,还需要注入一种宽容对话的和谐精神。生活世界既是生活在一起的人们共同创造的,其意义和价值也是为社群所共享和共有的。生活世界在本质上是异质多样的,同时又是以多元主体的相互沟通作为基础的。伦理学要想真正地转向生活世界,就必须首先尊重生活世界的差异性与多元主体的平等性。事实上,生活世界作为多元主体交互作用的价值领域,蕴含着不同主体、不同层次的道德水准和道德要求。漠视道德主体的多元性、层次性和差异性,试图以不宽容、不和谐的方式来对待异质的道德现实,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从根本上说,正是差异和丰富才能造成和谐;只有多样和宽容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生态。与传统伦理学在两极对立中追求绝对统一性的思维方式与价值态度相区别,当代伦理学只有摒弃不宽容的知性思维,放弃先验的单一主体性预设,在主体间性的交往关系中倡导宽容的思想品性与和谐的对话精神,才能真正面向生活世界而实现基本的道德共识。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所倡导的基于主体间性和程序合理性的道德共识理念,正是反映了伦理学面向生活世界应有的对话意识。应用伦理学在发展中要求通过协商和讨论对道德冲突的各种层面和因素进行全面的理性权衡与论证,以达成普遍认可的道德共识,同样也体现了以自主原则为前提的程序合理性的民主精神。多种后现代伦理学也纷纷强调道德实践的具体语境、道德生活经验的特殊性以及道德态度的差异性,倡导容忍不同道德主体的道德分歧,尊重各种不同道德文化的存在及其争鸣,也表征了以自由包容为旨趣的和谐精神。因此,转向生活世界的伦理学变革,要求伦理学躬身践行一种“和而不同”的对话意识,在面向生活世界所存在的道德差异、矛盾和冲突时表现出一种成熟、通达的实践智慧,以实现冲突与矛盾关系的辩证和解。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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