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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日”应多些文化底蕴

2010-01-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设立“中国旅游日”。为此,国家旅游局就设立“中国旅游日”向社会广泛征集具体日期方案,1月20日为最后截止日期。在这期间,各地政府争先恐后,提出了各种五花八门的“中国旅游日”方案,令人眼花缭乱。

在各种各样的方案中,有建议将孔子的诞辰日定为“旅

游日”的,有建议将毛泽东的生日定为“旅游日”的,有建议将邓小平针对旅游业的讲话日定为“旅游日”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由于这些建议大都附有详尽的建议理由,因此表面看来,这些建议让人觉得似乎凿凿有据、言之成理。

然而,细察之下我们就会发现,大部分“旅游日”建议分明让人感觉到一种地方利益之争的架势,闻到一股浓烈的商业利益气息。譬如,提出将孔子诞辰日定为“旅游日”的是山东,而山东是孔子故里;提出将毛泽东生日定为“旅游日”的是湖南,而湖南是毛泽东的家乡;提出将邓小平讲话日定为“旅游日”的是四川,而四川不是别处,正是邓小平的老家所在地。这就不由得让人想到,各地政府所提出的各种貌似“有理有据”的建议,一定程度上无非是出于维护本地利益的目的――意图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将自己建议的与本地有关的一个日期上升为国家法定的“旅游日”,以此提高本地知名度,带动本地的旅游产业发展。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行为被网友取笑为“牵强附会”之举。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法定节日的确定,都应当蕴涵深刻的文化意味,荟萃深邃的思想内容,否则便有可能流于形式而得不到大众认同。我国的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之所以能流传千年而常新,历经千古而不衰,其根本原因无一不是因为其蕴藏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包容着深邃的思想传统,所以才能引起历代中华儿女的共鸣,从而被大家所接受、记取并传承。同样道理,国家旅游日作为国家的一个法定节日,其具体日期的确定也应当能表征某种文化内核和思想精髓,能够把我国绵延数千年的旅游文化融入这个特殊的节日,使人们在欢庆这一节日的同时,更能够弘扬旅游文化中的某些优秀传统,传承旅游文化中的优秀精神,树立起对旅游文化的尊重和敬畏,使这种文化和精神能够代代相传,绵延不绝。

基于这样的逻辑,在确定国家旅游日的具体日期时,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更要披沙拣金,探骊得珠,排除各种沾染了浓厚商业气息建议的干扰,赋予其深厚的思想文化内涵,使“中国旅游日”真正成为一个经得起历史长河淘洗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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