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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经济发展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平衡点

2010-0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 杜晓帆 我有话说

发展经济与保护文化遗产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然而,如何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必须引起重视。

首先,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因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态度是建立在对其价值的认识和判断基础上的,而这种认识和判断又与其所处时代和社

会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分不开的。

发展经济与保护文化遗产之间的矛盾在发展中国家似乎表现得更为突出与明显。在中国,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也在高速推进。我们遇到了其他国家或许是上百年间才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我们在看到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也看到了当今社会弥漫着的浮躁和过于功利之风。对于价值高低的判断,很多人使用了评价商品的方式来进行,比如价格、人气的高低。所以,我们才看到有人要把文化遗产产业化、把孔子产业化等种种新奇的提法。然而,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对文化遗产价值进行判断,显然是错误的,甚至是可怕的。

我们知道,文化遗产并不都是指那些纪念碑性的建筑和价值连城的艺术品,也并非单指那些看起来似乎冷冰冰的遗址和遗存。文化遗产不仅记录着我们的过去,而且存在于今天人的生活中,它为人类未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和有益的参考。文化遗产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应是动态的、发展的,有着不同时代的印痕。所以,保护文化遗产应该更重视遗产与人之间的血脉关系,关注他们之间的真实状态。文化遗产不仅要注重对其整体环境和原有历史风貌的保护,更要注意保护贯穿于其中的历史文脉和珍贵的人文元素。这种价值的重要性怎能仅用商业价值来衡量?这或许正是当今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所在。

其次,合理把握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不管是保护还是利用,都要有一个合适的度。

在一个浮躁的社会风气下,人们往往容易走极端,考虑眼前多,对于长远想得少。今天,很多人在谈文化遗产的保护或是利用时,往往采用了极端的方式,有时候甚至超越了其自身的讨论范围。

实际上,发展经济与保护文化遗产两者之间的矛盾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逾越。

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对于文化遗产仅是教条、机械地进行保护,并且希望其只处于某个历史时期的断面,与其相关的一切都一成不变,那么这种保护是不现实的。因为它忽视了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忽略了社会是发展的这样一个事实,特别是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人的现状与需求。这样保护往往不会被社会所接受,也对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三,文化遗产是要被利用的,也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是不是能够将所有的文化遗产都要商品化,都要产业化,都要能够产生出经济价值,这是需要商榷的。这些年,由于某些文化遗产的特质,像丽江、周庄、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给当地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给许多人带来了一个对文化遗产的误区,似乎文化遗产只有通过产业化,才能发挥它最大的效益或者说是体现它的最大价值。

文化遗产虽然可能会带来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文化遗产本身并不是产业,也并非商品。类似“将世界遗产产业化”的提法是绝对错误的!

产业化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会使开发者只注重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那些产生不了商业价值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使文化遗产中蕴藏诸如信仰、风俗、艺术等文化内涵最终弱化乃至消失。

所以,无论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还是在文化遗产的利用上,都不要走极端化。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保证传承给我们这个时代的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量少受人为的干扰。当然,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发展可能远比我们所预料的要复杂,面对人类的历史和不可预知的未来,发展不能看做是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直线形的路径。所以,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中,不仅需要我们的智慧,同时也需要我们的耐心,特别是在一些有疑惑或是有争议的问题上,不要急于下结论,应尽可能做好文化遗产的完整保护,以便给未来更好地利用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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