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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亟待建立国家标准

2010-01-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方增泉 我有话说

从2007年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以来,六所试点师范大学在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教师素质养成、增强学生学习动力、加强职业理想信念教育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总体上看,目前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国家标准。

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教师教育专业和课程标准,强化

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实施分类分层培养,建立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按照基础教育阶段不同学校层次和类型,建立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师教育专业体系。在教师教育学科基础上建立教师教育专业学位学历体系(包括学士、教育硕士、教育博士)。课程标准设置要加强文理学科相互交叉结合,注重师范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素质的培养,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历史、艺术、生理健康、消费和理财、自然科学以及全球化等方面的课程内容。加强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学,特别是加强教学法、教学设计、现代教育技术、课堂教学评估、课堂管理等教学内容。

要完善教育实习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国家级教师教育实习基地。我国目前教育实践环节薄弱,仅在师范生要毕业的学年才选择不少于8周到中小学集中完成教育实习,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教育实习6个月。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条件参差不齐,实习效果不理想,许多中小学不愿意接收实习生。在进行我国教育实习顶层制度设计时,应在更新传统教育实习观念、延长教育实习时间(一个学期约120天以上)、丰富教育实习内容与形式、明确实习各阶段的目标与进度安排等基础上,积极寻求大学与中小学实现互惠合作,建立稳固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教师教育实习基地。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基地的认定,保障基地有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提供专项经费,制定《师范生实习规程》。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只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政府部门应建立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立职业标准和条件,并给予资助和奖励,同时完善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体系。

健全和完善国家评定标准,把好教师准入关。伴随着我国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教师质量和结构问题日益突出,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把关不严等问题,如各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参差不齐,考试课程、方式不统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和试讲),已经不适应师范大学综合化、教师培养模式多样化的趋势和教师教育体系开放的要求。因此,要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实行国家准入制度,实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统一考试,建立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制度和国家认定制度。在美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就是教师资格获取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上下浮动,确定各学科具体的标准和条件。

要完善多层级的专业发展模式,建立教师资格证书进阶制。定期认证取代一次性认证是世界范围教师资格管理的共同发展趋势。根据教师职业发展规律,可确定教师资格有效期为5年,明确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注册条件,完善相关的职务聘任、晋升、工资等配套措施。在教师资格更新的问题上,国际上一般把教师资格证书更新与教师继续教育挂钩。通过确立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行中小学教师进阶制,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的各种类型的培训、进修,推动教师从传统的“一次性教育”观念向“终身教育”思想的转变,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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