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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010-0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邹伟、贾楠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从2010年到2012年,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

合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一计划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主要内容包括: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等“六大交通陋习”;抵制酒后驾驶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改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等“六类道路通行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六项工作措施:一是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内容。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

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认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进行专项整治。

四是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进一步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警务公开、值班警官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是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利用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的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宣传文明交通常识。

六是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

根据部署,今年将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开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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