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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三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2010-01-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曹继军)《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包括学校、医院、超市、展览馆等十三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据悉,此条例也是我国首部省级控制烟草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妇幼保健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

院等室内、室外区域“完全禁烟”。在其他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图书馆、电影院、商场、超市、电梯、网吧、公共交通工具等十三类公共场所的室内“完全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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