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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控受贿1546万余元

2010-0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重庆2月2日电被指为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今天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作为此次重庆“打黑风暴”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文强被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四项罪名,除被控受贿1546万余元外,在庭上

还爆出其有1062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和文强一起受审的还有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等3名重庆市警方前高级警官,这3名被告皆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文强之妻周晓亚也因涉嫌受贿罪出庭受审。

今天的开庭审理备受关注,大量群众聚集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围观。法院周边的警力布控亦比此前的打黑审判更为严密、警力更为密集。上午9:30至晚上9:40,期间除休庭两个小时外,首日的庭审共进行了10个小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么宁用近2个小时的时间宣读厚达52页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等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546.4928 万元。

其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并为三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而2001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重庆一著名地产商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 146.8514 万元。

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此外,经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人民币。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余元人民币。文强对106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文强在法庭调查中承认了部分受贿事实,但对指控的大多数受贿事实都辩称系朋友和下级在节日和生日时给他送的人情礼金,且大多推说为其妻收受,他并不知情,也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对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指控,他也基本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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