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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

2010-0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勇 我有话说

本报讯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着力在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上下功夫。截至目前,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新建党组织890个,规模以上非公制企业党组织动态组建率继续保持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派驻

率将达到100%,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大连市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党组织组建工作,通过梳理,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或依托较稳定的行业自律组织组建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群组织建设“登记申报、年审年检”制度。

在海城市,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因企制宜、灵活组建的方式,推进非公企业组建党组织。目前,海城市共向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23名,为16家企业组建单独党支部创造条件,在11家企业中建立联合支部5个,挂靠管理非公企业20家。

在抚顺市新宾县,为防止“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县委组织部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列入乡镇党委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名乡镇党委书记负责联系一个非公有制企业,乡镇党委成员每人包保一个非公有制企业,指导建立健全党组织,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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