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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和就业体检不得涉及乙肝项目

2010-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金振娅 我有话说

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那么,相比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这次文件又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能否从根本上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以及隐私权?记者为此

采访了卫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

强调维护入学、就业权利和隐私权

近年来,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诸如就业促进法、教育法等法律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进行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部分地区对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对违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受限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其实,有些机构和部分公众对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这也是导致2007年文件执行不畅的原因之一。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是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以往有些单位在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中检测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对阳性者限制其入学、就业,这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专家对此从医学角度进行了解释。

据卫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文件的重点就是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保护受检者隐私是此次文件的亮点,之前的文件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该负责人认为。

明确体检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

与2007年的文件比较,这次文件明确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不得在体检中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禁查项目更加全面。

此前的2007年文件则只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不包括教育机构。

通知要求,如果特殊职业确需检查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新规将就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加强对乙肝治疗和药品的虚假广告的查处和打击,最大化地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可就转氨酶检测筛查乙肝病人

据介绍,今年1月21-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通过三部门网站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设立专门电子邮箱收集意见,共收到有效邮件约1.3万封,其中包括较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本人及其亲属。

从网民的反应来看,99%以上明确表示支持相关政策的出台,部分网民还积极献计献策,就特殊职业界定、保护受检者隐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乙肝虚假广告打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我们对一些反映集中、切实可行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部分已经吸纳到《通知》稿中。”该负责人介绍。

针对部分机构和公众提出的,如果体检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那么如何筛查乙肝病人呢?专家解释说,由于乙肝病人血清转氨酶会出现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会设有血清转氨酶检测,不会漏检乙肝病人。因此,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据了解,这次文件将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我们会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该负责人介绍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凡属本部门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各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尽快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介绍,各相关部门将结合有关政策进行专项督查和市场清理整顿,推动政策贯彻落实。其中,人社部已将禁止用人单位开展相关检测作为2010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相信新出台的文件会给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在入学、就业带来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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