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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污染源普查信息

2010-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永锋 我有话说

2月9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月10日,普查公报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文刊登。关注“身边环境污染现状”的人,马上想到了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这些普查数据?如何利用好这些耗费数亿元、动用几十万人,奋战了两年的公共信息成果?

如何看待2007年两份污染数据间的差异

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细心的人注意到,普查公告显示的COD(化学需氧量)和2007年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统计数据”有一定的差异。依据普查结果,2007年全国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是3028.96万吨,比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增加了119%。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解释说,造成这种差异有三个原因。

首先是统计范围不同,这次普查增加了对农业源的污染调查,同时还增加了原来统计范围所不包括的除县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外的所有乡镇生活源的调查,还增加了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所排放的一些污染物。农业源为1324.1万吨,增加的其他城镇的生活源排放为216.7万吨,增加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垃圾渗滤液排放为32.5万吨。总体增加了1573.3万吨。

其次,调查方法也有所不同。污染源普查时,对工业源的调查是采取对所有污染企业直接入户进行填表调查的方法,而过去的统计是采取发表调查,对10万多家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的实行整体估算;这次普查对全部工业源调查企业157.6万家发表到户进行调查。对生活源的调查,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调查,过去统计是采取第三产业统一按技术参数和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算,这次对第三产业则是分行业进行调查和测算。

还有一个原因是污染物的计算系数不同。环境统计是用1995年编制的产排污系数来进行计算的,污染源普查,则结合当前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水平、治理水平制定了一系列更符合实际的产排污系数,这样更加有利于准确地测算各种污染物的产和排的总量。普查结果出来之后,环保部认真分析过这种差异,如果刨去统计范围的不同和调查方法不一样产生的这部分量之外,通过产排污系数和普查的统计方法进行比较,两者的差距仅为5.3%。

不会与减排直接挂钩,可作征收环境税参考

普查数据会成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参考吗?

张力军强调,“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化学需氧量列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指标,所以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削减的基数是按照2005年的统计基数来确定的。在考核中也是根据2005年的统计表中在册的企业削减量,我们才承认它的削减量。这次考核为了保持政策的严肃性,不会做任何调整。

2007年颁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也明确表明,污染源普查的结果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考核不挂钩。“但也存在自愿调整的可能。普查结果出来之后,环保部和各省进行过测算,由于各地对减排工作的重视,调整产业结构和治理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如果不含农业源的话,也可以完成增量之后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0%的任务。但是考虑到政策的严肃性,我们这次仍然按照国务院原定的标准,不和‘十一五’减排考核挂钩。同时,普查数据不会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那么,普查数据会不会对环境税征收议题有所帮助呢?张力军说,污染源普查十年才进行一次,普查结果当然会对当前讨论得比较热闹的环境税征收问题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环境保护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在着手研究环境税的征收问题,北京市也在考虑从机动车环境税入手,尝试征收环境税。“同样,这次普查结果,对一度停止的绿色GDP测算指标,应当也会起到很好的数据参考作用。”

如何便利公众使用污染源信息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第一时间就从网上下载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他盼望这样的公报,对帮助公众了解身边环境的污染源,能够起到“信息透明”的作用。

“如果开放给公众的只是公报上的那些笼统数据,那么我觉得就偏于简单了。比如我看到公报上有这么一条‘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后面所有的信息只是‘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如果信息披露只是这个水平,那么,离公众的要求就差得比较远。因为公众想要知道的,是哪个污染源离他有多近,会构成什么样的威胁;是哪些企业在排放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根据2007年颁布的《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数据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各媒体上充分发布,以让耗费大量公共财政获得的信息,能够为公众所使用。因此,马军建议,公众应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向有关方面索要想要了解的污染信息;同时,掌握污染源普查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得更多、更具体、更充分;如果觉得主动公开比较麻烦,可以按照公众的要求,依公众的申请,去提供公众想要知道的信息,尤其是有毒有害方面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健康权,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2月9日发布的公报只是把污染普查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公布,“今后,还陆续有一些具体的分行业或者叫分门别类的调查数据,将会择机陆续发布;比如当前公众非常关心的垃圾污染问题,污染源普查把垃圾处理方式纳入了普查的范围,估计很快就会有具体的报告向公众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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