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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2010-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金振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金振娅从卫生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正式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从九个方面切实缓解民众看

病贵、看病难问题。

据了解,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据介绍,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其中,上海市、安徽马鞍山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试点期间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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