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010-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今天在北京隆重举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集体荣获“模范检察院”称号;彭燕等59名个人荣获“模范检察官”称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等103个集体荣获一等功;樊小光等122名个人荣

获一等功。

据悉,“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属于国家序列奖励,是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表彰项目。目前为止,“双先”评比表彰活动已经进行了七次。

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