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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10-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3月1日电今天,海南省试点市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这标志着海口市龙华区、三亚、五指山、文昌、澄迈、昌江、陵水7个试点市县(区)政府办的15家城市社区服务机构、98家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23家农(林)场职工医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要求,这些试点

医院将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海南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规定给付。同时建立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并纳入国家和省级储备范畴,保障生产供应。按计划,到2011年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将所有农垦系统农场医院、华侨农场医院、国营林场医院纳入所在市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介绍,三亚市已于2010年1月1日在32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试点当月,32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幅度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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